榆林产妇跳楼身亡,到底是谁谋杀了两条性命!

作者:圣卫士APP 09-07阅读:2776次

这两天朋友圈微博一度被这件悲剧刷屏。

8月 31日 20时左右,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看到这行字,心都不由得被揪痛一下,这位妈妈选择带着即将出生的小生命走向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产妇所在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的声明来看,产妇是由于对生产的疼痛恐惧,导致了情绪失控。

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院方出示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面有家属的签字

而对于医院的说法,家属予以反驳。

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向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而延先生的堂弟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堂哥的老婆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目前,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发生这样的事很悲伤,也希望大家不要煽风点火,相信随着有关部门的调查一切均会水落石出。

生娃到底有多痛?

“等于被人拿着大锤子不间断的砸8小时!!等于被人用棒球棍抡你小腹抡8小时!!等于蹲在马桶上8小时也解不出一泡有史以来最硬的屎!”——蔡要要

“就像一大群胖子从你肚子上蹦蹦跳跳地踩过去,或者回忆你最惨烈的一次便秘,乘以10。”——Lens

“疼得汗水顺着头发往下流,那一刻真的想从窗户跳下去,最后疼得都不想哼哼了,我想那一刻应该就是垂死的样子。”——小兔

“征得助产士同意后我改成站着,扶着床尾。一波疼痛来袭就紧紧抓住床尾,几次过后腰都直不起来了!因为太用力,两个手掌全磨出来茧子。”——朱心心

来自于知乎一篇热帖

顶着这样的疼痛,再加上胎儿头大难产,待产妇屡屡恳求,换来的却是家人一句“忍忍吧”。

换做是我,也会绝望!

凭什么产妇的生死要产房外的人定?

请记住,剖腹产还是顺产,产妇说了算!

首先,凡是入院的病人,在入院第一天就会签署一堆文件,其中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叫做【医疗授权委托书】。

这份文件的作用在于,患者指定1人作为自己住院期间的代理人,此人可以全权代理患者本人在医院期间的各种需要告知和签字的事情。

万一在住院期间发生不测,比如昏迷、神志不清、精神状态不稳定等等,能有一个人可以全权代表患者本人来沟通或处理问题。

签了这个授权书,就只能听这个人的了?

并不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一般来说,清醒状态下,孕妇是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的,医生做出的任何决定,在可以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必须经过患者本人同意,而且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同意。

然而事件中有一个细节,事件双方都曾提到过「产妇由于疼痛难忍,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说疼得不行」,还提到过「产妇曾跪求剖腹产」

然而,没人真正听从产妇本人的意愿。

家属可能觉得顺产恢复快,省钱,或者不影响后续生育等等……

医院也会考虑产妇的顺产指征,剖宫率,人手等问题。

总之,大家都有充分的理由叫产妇坚持一下,打着“为她好”的口号,才酿成了这场悲剧。

所以,产妇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痛苦,那痛苦的来源,想必不仅仅是对生产疼痛的恐惧,更是对自己无助的绝望。

圣卫士在此奉劝各位,不管是要做妈妈,或者当了妈妈,一定要记住,坚守自己的权利,做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