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王甲铸)9月5日晚间,随着当事医院的“再次说明”以及媒体对产妇家属的进一步采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陷入第二轮舆论纷争。这一事件的真相远未到来,记者梳理连日来披露的信息及网络热议,发现这一事件有多个谜题待解。
谜题一:医院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说服力?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图片来源:榆林一院官微)
网络上,有多名网友指出,医院给出的“住院知情通知书”,是产妇刚入院时的通知单,不是事发当天的,只是一个初步诊断。仔细查看后会发现,这份通知书里院方初步的诊疗计划本来就是“拟静滴缩宫术催产”,也就是顺产。患者家属确认的“情况已知,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也是确认顺产意外,因此这个通知书并不能作为患者家属拒绝剖腹产的证据。
而且此处的“谅解意外”只代表患者家属在已知情况下对治疗手段的认同,不代表情况有变时的态度。
此外,医院还出示了一份护理记录单,记录了患者要求剖宫产,护理者“给予心理安慰”,并“向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但语义模糊,而且这张护理记录单的真实性存疑。
谜题二:产妇到底是下跪还是下蹲?
监控视频中产妇跪倒在地(图片来源:榆林一院官微)
9月6日,榆林一院公布3张视频截图,并在其中两张截图中配以文字说明“产妇第一次下跪”和“产妇第二次下跪”。而死者丈夫则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他说:“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仅从字面上理解,下跪和下蹲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医院的语境里,下跪显然就意味着产妇下跪要求家属同意剖腹产,家属有强迫产妇顺产的嫌疑。也因此,下跪还是下蹲,一字之差,其背后的责任也就完全不同。
目前,因为医院公布的视频里没有声音,因此无法更进一步判断当时现场的情况,更不能被拿来说明家属拒绝了产妇剖腹产的要求。
谜题三:产妇跳楼前的34分钟里发生了什么?
综合榆林一院的披露和媒体报道,产妇马某在医院最后两小时是这样度过的:18时05分,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第一次跪地,10分钟后第二次跪地,随后回到待产室;19时19分,第二次从待产室出来,19时26分钟后再次回到待产室;20时跳楼身亡。
医院公布的视频里并无产房内部内容,产房里究竟有无视频监控亦不得而知。医院还称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以及二线助产士,但截至目前,这几名产妇以及助产士均未通过媒体或医院向外界发声。
谜题四:双方都提出剖腹产,谁在说谎?
从9月3日到9月6日的两次说明中,榆林一院一再表示“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医院的说法却遭到产妇丈夫及其他家属的否认。产妇丈夫说在妻子疼痛难忍时也提出了要剖宫产,并已打电话托关系找人;产妇丈夫的堂哥也说在场的家属也在产妇疼痛难忍时要求剖腹产,但“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
如果双方都表示自己在产妇疼痛难忍时提出剖腹产,那么一定有一方在说谎。
谜题五:疼痛难忍时,产妇为何不撤回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认为,家属不同意和不给产妇做手术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但本人也有权决定!家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家属不同意,产妇本人可以撤销《授权书》,或者自己签字就行。”
但是疼痛难忍的马某并没有做出这一决定,而是选择在疼痛难忍时走出产房,和丈夫沟通,其间原因已不得而知。或许她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样可以保护她的法律规定。
谜题六:医院为何不紧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界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况且在此前一天签署的“患者知情同意书”上,家属已经明确写了“谅解意外”,即理解医院会采取“剖宫产术”在内的多种方式。
但是,医院在回应中却依然给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未获得被授权人(马某丈夫)的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的说辞,处置方式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