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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上市公司美赞臣又出名了,不过却不是因为奶粉,而是其员工孕产期赴美生子的问题。
孕产期间被辞退,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市场推广经理袁女士将公司起至法院,要求恢复职位,继续发薪。
事件原委:
袁女士2015年3月入职美赞臣,约定平均月工资2万元。次年8月,她赴美生子,但公司于9月21日单方面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美赞臣认为,袁女士系赴美生子,医疗材料无法采信,辞退原因是其假期审批不合理。(这么大一个美国上市公司却无法核实美国病历材料?)
袁女士说,她有先兆流产的病历,在赴美前通过邮件把工作进行积极交接,还通过邮件请假,不应该属于旷工。
这可能是第一例因赴美生子而产生的女性孕产期间劳工法律纠纷事件。
焦点:外国病历是不批假期原因?
“被告明明知道原告在美国生的,还要求提交北京的病历,属于恶意。被告应核实原告提交的病休证明是否合法,被告本身是家美国公司,应该有能力核实。”袁女士说,2016年3月自己被诊断为高危产妇,已告知公司请假事宜。
被告表示,“根据来往邮件,公司详细告知原告申请病假的流程及材料,如果想继续申请2016年8月16日后的假期,应提供完备的材料。原告提供所谓美国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足以支持长时间假期的需求。”
依照在美国康美家月子会所的赴美生子宝妈的经验来看,美国医院的不同医生对孕妈国内产检报告认同程度不一致,有的会要求重新产检一次,有的则不会。
孕妇有权选择分娩环境
孕妇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中对女职工的孕产期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管袁女士国内分娩还是赴美生子,均属于孕产期,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制定时,还没有那么多人赴美生子,裁判者需在现在社会环境下探讨问题,这份判决将具有时代价值。”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
从宏观上来说,产妇有权选择对自己最好的环境去生育子女,这个权利无需进行法律规定。袁女士作为高危产妇,具有一定的分娩风险,因此选择去医疗技术和环境更好的美国生产,更何况美国医院的无痛分娩是许多赴美生子妈妈都十分羡慕的。
当然,也不排除袁女士赴美生子的目的是为孩子拿一个美国国籍,为美宝今后的教育、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以及为自己依亲移民做准备。
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