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孕妇跳楼身亡:哪个女人不是在用生命生孩子!

作者:云吞象 09-08阅读:1406次

最近一则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一名孕妇马某在8月30日15时34分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待产。经检查,胎儿头部偏大,选择顺产的话,难产的风险比较大。检查过后医护人员向孕妇、家属说明情况,但家属表示理解,却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马某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马某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马某情绪激动,疼痛难忍,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这件事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从中找不到一点点正能量,甚至在孕妇身亡后,其家属仍然不觉得悲痛自愧,而是着急抹黑医院以期获得高额赔偿金。而医院随后给出监控视频证明孕妇曾向其家属下跪两次请求剖腹产,都未能如愿。

凭什么产妇的生死要产房外的人定?

首先,凡是入院的病人,在入院第一天就会签署一堆文件,其中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叫做【医疗授权委托书】。这份文件的作用在于,患者指定1人作为自己住院期间的代理人,此人可以全权代理患者本人在医院期间的各种需要告知和签字的事情。

万一在住院期间发生不测,比如昏迷、神志不清、精神状态不稳定等等,能有一个人可以全权代表患者本人来沟通或处理问题。

(谁料到就是这样一份授权书,夺去了两个生命)

签了这个授权书,就只能听这个人的了?

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一般来说,清醒状态下,孕妇是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的,医生做出的任何决定,在可以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必须经过患者本人同意,而且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同意。

为什么仅凭产妇本人意愿,不能进行剖宫产等手术?

手术不一定百分之百成功,按照目前的医疗法律规定,若是术中或者手后患者出现意外,可能出现医疗纠纷。

所以,在入院前,请大家先确定最重要的一件事:医疗授权委托书,签谁的名字,谁在关键时刻可以为你决定,一定要自己考虑清楚。

在遇到紧急情况,请记得你是最有权力决定自己身体的人,你可以自己决定。

医院一定有应急机制,请尽最大可能了解清楚。比如有一种知情同意书叫做“紧急手术豁免同意书”,当你处于紧急状况需要立刻手术,只要你本人签一个名确认,医生就可以做,事后再补签其它。

女人也是人,一样寒窗苦读,一样努力工作,一样拼命养家......十月怀胎养儿育女更加不易,为什么走进产房,甚至上了产科手术台,我们的生命自决权却交给了其他人?我嫁人,我不“卖子宫”,我没有做好为了绵延子孙必须牺牲自己生命的准备!!

当然这只是个案,在微博评论里我们也看到大部分男性的三观还是正的,也希望更多的男性能体谅自己妻子怀胎十月的辛苦,多多爱护她。

最后,替新闻中的妈妈再次默哀,这样的悲剧,只求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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