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员工怀孕了,刚怀上就以各种理由请假,孕中期拿着一张医院开具的假条,说是前置胎盘,有先兆流产的征兆,需要卧床休息,想请安胎假。至于请假时间,对方说短则1个月,长则2、3个月,具体要看医生怎么说。”
8月初,小编的朋友娜娜——一名创业公司的HR,就遇到了这么一件进退两难的事儿。
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儿。
可娜娜的老板要求她去找这名孕妇“谈谈心”,劝她自己离职。
这让娜娜很是纠结:“作为一名女性,我理解孕期的各种反应和担忧的心情,而且这名孕妇情况有点特殊,据说32岁了才好不容易怀上孩子,一家人都特别看重。但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公司属于十几个人的小公司,一个萝卜一个坑,效益也不是特别好,她频繁请假其实挺影响项目进度的。而且她才进公司3个月就怀孕了,老板对她的印象并不是特别好。”
娜娜向该孕妇委婉提出了劝退的意思后,对方情绪比较激动,娜娜考虑到对方的健康,中断了聊天。
但老板认为娜娜办事不力,严厉训斥了她。
事实上,关于孕期请假的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产检、产假的,安胎假尚属空缺。
不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尽管孕期女职工没有安胎假,但依据医务部门出具的诊断结果,确实需要休养安胎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公司不得算旷工,更不能予以辞退,以“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计算病假日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安胎假尚未明确被列入法律条款,怀孕女职工请假安胎,一定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供医务部门的诊断报告,否则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约,女职工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就得不偿失了。
前几天,娜娜告诉小编,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该孕妇表示因为自己确实不能长期坐班,所以希望能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的费用全部由她自己承担,但希望公司能协助办理生育津贴。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