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叶云燕小朋友、知乎编辑:保险小顽子
编者导语
首先澄清:这个宫外孕妻子的丈夫和榆林产妇的丈夫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不是要放弃妻子,是不放心医院水平,坚持去海口的大医院,没考虑到情况的严重性,尚有人性,而后者……你懂的。
但是这次事件再次挑逗了我们敏感的神经:为什么生死攸关的那张纸,我们无法自行签字?生死有命,我就算是挂了,也该有权知道是为什么挂的。
事情始末:
黄永群主任与患者家属沟通(视频截图)
妻子宫外孕出血需手术遭到丈夫拒绝
8月29日下午,海南省乐东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两名当事医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
“9月23日中午近12点,一名面色苍白、冷汗直冒、一脸痛苦的青年女子在一名男子的搀扶下,来到医院妇产科。”乐东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指导主任陈玉兰称,当时她正在值班,看到这一情况后,判断该名孕妇情况非常危险。根据职业经验,她一边询问病史,一边指示护士马上建立静脉通道补液并测量血压。经过询问得知,孕妇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可能为宫外孕破裂出血,便立即带患者做彩超检查,彩超提示:附件区包块考虑宫外孕,肝肾间隙积液。“我当时就告知患者及其丈夫,需要立即进行急诊手术,不然会有生命危险。”
出乎意料的是,患者本人同意手术治疗,但其丈夫却坚决拒绝,并做出一把将输液管关掉的过激行为,这对患者的病情十分不利。
孕妇疼痛难忍危在旦夕要求医生手术
妇产科主任黄永群介绍,她当时刚下手术台,得知这一情况以后,立即赶到妇科诊室。当时看到陈主任已经给输液了,护士在忙着输血、补液等一系列的抢救。而那名孕妇整个人比较苍白、一直颤抖,很痛苦。“当时我就与患者丈夫沟通,告诉他情况比较严重,必须马上手术。同时又给科室打电话,让护士、麻醉科全部到位,等着医生上去给这名孕妇做手术。”
但当时孕妇丈夫一听到医生要给妻子做手术,就开始骂医务人员,大声吼着:“你们要干吗?!我不同意你们治疗!我要去三亚,我不相信你们!”
“三亚那边是大医院,我们是二级医院,他这样想我们也很理解。我就告诉他,患者是宫外孕出血且出血特别快,去三亚最快需要一个多小时,她的病情根本不允许,很可能会意外死掉。”
黄永群介绍,当时患者已经变得越来越虚弱、面色变得越来越苍白、冷汗冒得越来越密集,全身不停地颤抖。她无力地说:“医生,救我!我快不行了,我要做手术!”可她丈夫仍然不同意签字。
丈夫执意阻挠医生手术医院选择报警
“你老婆虽然嫁给了你,但是她的生命还是她做主,你不能阻拦我们抢救。如果因你阻拦抢救造成你老婆的死亡,你就触犯法律了!”
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科室给医院行政值班汇报,同时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近10名警察抵达科室维持秩序。黄永群称,当时患者丈夫一看这阵势,可能是意识到他妻子病情严重,也感受到医院的认真负责,就不再阻拦,同意手术并签署相关沟通知情同意书。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患者家属没有交押金的情况下,乐东县人民医院紧急开通绿色通道,患者一到达手术室就马上投入抢救。术中见满腹腔的积血约1000ml,输卵管的破裂口还在不停地出血。经过20多分钟的紧急全力抢救,患者终于转危为安。目前,患者已出院。北青报记者随后联系孕妇丈夫,他表示,非常感谢医院的救治,不愿意接受进一步的采访。
网友群情激愤
医生帮助澄清
医生黄永群这样澄清:“其实孕妇老公并不是因为不爱他老婆才阻止我们做手术,最后他同意的时候还问我孕妇手术后疼不疼?我说疼。他说有什么办法不疼?我告诉他可以装一个止痛泵,但是会贵一些,而且不能报销。当时男子还说没关系,钱不是问题,只要老婆不疼就行。其实他还是挺疼他妻子的,只是没有意识到,这个病情那么严重。其实宫外孕有时候是很危险的。他只是想要到好的医院去做手术,也是情有可原的。
很多网友不理解指责孕妇丈夫太无情,其实是对他很不公平。病人出院之前,我还去安慰他老婆,说你老公并不是像网上说的那样,他还是挺在乎挺疼你的。”
类似的事情,其实除了最近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早在2009年就有发生:
图片据新京报
2009年7月17日,“孕妇李丽云死亡案”开庭,死者李丽云的家人在法庭上哭泣。
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
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全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为什么手术同意书要家属签字?
最让人无奈的答案是——为了保护医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国人的社会伦理是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在这一伦理基础上,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亲笔签字与讨论后让亲属签字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一般患者不会坚持自己签字,他们的态度是谁签字都可以。
而站在医生的角度,如果没有纠纷,谁签字无所谓,如果出现患者死亡或伤残的纠纷事件,基本也都是家属出面和医院交涉。作为医生,以防微杜渐为目的,当然首先考虑和家属打交道。说难听一点,万一病人死了或是伤残,是家属来找你麻烦,而不是病人本人找你麻烦。所以才总有那么多医闹的新闻。
此次事件后,也有法律界人士来科普:能签字的不仅仅是家属!!能接受委托的不仅仅是家属!!特殊情况下,医院领导也可以向当地卫生委员会等领导部门反映,对孕妇进行抢救。
法律渊源:
《侵权责任法》第55条:....患者应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决定。
《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院工作制度》第40条: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对那些按照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该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代签。
(来源:知乎)
这次的事件,万幸医生给力,否则谁能保证不是又一个榆林产妇的悲剧?孕妇生子不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天约有830名妇女死于妊娠与分娩有关的并发症。
如果你是丈夫,请善待妻子;
如果你是子女,请感恩母亲。
关心孕妇,从保障开始
如何给予孕妇最安全的保障?适合孕妇投保的保险有哪些?
作为普通人,我们都明白,怀孕后,健康免疫力会下降,更易遭受疾病的威胁,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严重时更会导致生命的危险。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重各方面的安全,增强体质,保证健康,此外,还可以购买孕妇保险,降低怀孕期的风险。
1.生育保险
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主要福利在于为生育的女职员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医疗服务等待遇,确保女性职员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性在就职期间,单位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投保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满12个月后即满足报销条件。
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的同时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政策,有些地方需要在10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报销,因此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2.女性重疾保险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重疾险、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女性生育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内。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
如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的医疗保障。并且去掉了重疾险中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此外保费比一般重疾险低。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适合所有孕妇的保险,在购买时还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不仅能为孕妇提供保障,还能为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
3.母婴保险
母婴保险是一种同时保障准妈妈和宝宝的保险。
在其保障的设置上,孕期疾病或意外,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等,胎儿先天疾病,如先天性脑积水、唇裂等先天性疾病等都列入了保障范围。
除了上述这些妊娠期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外,许多母婴保险的内容还包括提供新生儿贺喜金等比较温情的保险利益。
孕妇购买保险需注意
怀孕前投保
投保孕妇保险最好能做到未雨绸缪,在备孕期间就购买孕妇保险,这样才能做到保障期涵盖妊娠期。千万不要等到怀孕后再临时抱佛脚去购买。
怀孕后购买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产品可选择余地变小,二是保费较贵。及时买到了,也可能出现上述保障期不能涵盖妊娠期的感概,白白浪费了钱。
怀孕28周后就不能投保了
一般来说,孕妇保险的投保门槛较高,这是因为孕妇妊娠期健康风险较高所致。目前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不受理怀孕超过28周的投保人。
一般来说,只受理怀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刚怀孕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后两个月才能受理。
同时,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投保人,原则上也不受理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观察期不能投保
孕妇保险的观察期一般在90到180天之间。这段时间内投保人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因此怀孕后购买孕妇保险,等到观察期过了,孩子也已经生下来了,所购买的孕妇保险也就不能覆盖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因此也就丧失了购买的最初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