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引起极大轰动。怀胎十月,一朝分娩,却在临门应该喜迎生命的时候失去了生命,这样的悲剧不禁引人深思,社会上掀起追究是谁应该负责的舆论潮流。
到底产妇在生产的时候,谁更有决定权,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已经逐渐上升到医疗关系的层次。
有人觉得这起悲剧是医生的责任,因为医生在选择的问题上态度模凌两可,没有做到把孕妇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和家属做到耐心细心的沟通。又有人觉得是家属的过错,因为孕妇的身体状况,家属在决定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却一味要求顺产,如果家属不签署同意书,院方是无法进行手术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但是“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补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所以其实,患者、患者家属、主治医师都有可以决定患者是否被手术的权力,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谁为主导的问题。
抛开掉悲剧的责任该由谁来背负,对于产妇、病人来说,我们也许也应该考虑到一些人文方面的事情。
在中式的文化传统里,家庭成员十分重要,所以往往在许多重大决策的时候,家属往往占据着主导的决定地位。可能因为这样的文化遗留,现代临床诊疗中,医生都会把家属的看法看得十分重,却逐渐忽略了患者本身。
不止是像榆林产妇这样的,临床上许多的医疗事件显示,当遇到患者病情严重的时候,医生更多的是会主动和家属沟通,家属也会主动承担更多的治疗决定权,这仿佛成为了一套临床沟通习惯。虽然有担心患者消极不配合治疗的原因在里面,可是却人文地忽视了患者自身的疾病感受。
就像榆林产妇患者一样,产妇在待产的时候阵痛是难以忍受的,这个时候,病人需要医生的鼓励、家属的支持,病人在身体难受的时候,最难以熬过的不是生理的疼痛,更多的是一个人抗战的恐惧、孤独和无助。
产妇生产的时候,到底应该选择剖宫产还是顺产?从临床角度,通过对患者自身意识和环境的分辨,可以决定谁能够主导治疗的决策权。但是从人文角度,与患者感同身受,换位思考,这更能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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