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孕妇输液被证实过期3个月 我们要培养怎样的习惯?

作者:仰观俯察 04-17阅读:3242次

西安一名怀孕6周的孕妇因出现呕吐症状,经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检查后建议住院输液。在这位孕妇输液过程中,其丈夫意外发现,孕妇已经输了一半的液竟然已过期3个月了。夫妻二人立即转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孕妇体内真菌值超标,是否对胎儿有影响医院也说不准。15日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指出,孕妇所输的10%葡萄糖注射液确实过期,作出对妇幼保健院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等处罚。

可以说,院长被停职、分管副院长被免职,另有8人被严肃追责,可以说这个“惩罚”力度并不小了。但是长安区卫生健康局的这则“通报”中原因的表述,笔者仍有话说。对于为什么出现过期药,官方是这么解释:

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

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

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虽有三点原因,但归根结底是“工作失职”。我们可以理解成是,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对于过期药品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护士给病人输液时也未能确认药品质量。但是,问题就在于,难道真是不仔细导致的?对于公众来说,就目前的信息,尚不能排除是院方“明知故犯”呢?

对于过期的注射液,笔者询问了一位医生朋友,他表示这个没有绝对的有害还是无害,过期时间较久的注射液里会有细菌和微生物,可能导致感染。一般人要是过了一天后没什么明显的症状,检查也没发什么异常的话,那就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这次新闻事主是孕妇,这个目前说不好是否有影响。

所以你看,万一后期对婴儿造成影响了,恐怕这责任还不好厘清了,因为有可能是这次输液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后期孕妇出现其他情况导致的。

前几天,苏州市相城区印发的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将医生列为十大黑心企业之首”的事,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

当笔者看到该新闻时,第一反应肯定是批评这个宣传资料方的做法,确实是有坏医生,但是大多数医生医院还是尽心尽责的,我们不可能以点带面的指责所有的医院、医生都不好。只不过,西安孕妇输过期液这件事曝光后,有不少网友提到这个黑心之首的料,这真是因噎废食了。

对于西安孕妇输液过期这件事,我们不知道孕妇的丈夫是什么原因去看了一眼输液袋上的日期,从而才发现过期的,万幸说毕竟是发现了,整袋都输入带来的风险也许会更大。由这件事,想必很多人都忽视的一个细节,就是我们一般不看生产日期。

不管是药品,还是食品类,很多人肯定是不看生产日期的,一来没有那个意识,也就没形成那个习惯,二来也是可能是信任,超市里、医院里肯定不能卖过期食品吧?但恰恰是这样的心理被不法商家、医院利用,以次充好,或者将过期和未过期的混合在一起,不注意生产日期的消费者买走吃了也就吃了,反正他也不知道。

笔者就有这个看生产日期的习惯,不管是什么样的物品,只要是口入的,一定会认真检查生产日期,即使没过期,也要尽量选择日期最新的。所以,笔者希望每一个人都能逐渐培养这个习惯,因为你要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才能对家人负责。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校园营养餐事件,可以说我们对孩子在学校吃的食物已经到了必须要认真对待的程度了,做父母或者其他长辈,一定要留心学校发的食品的生产日期。

也正告那些不法商家,别抱着侥幸心理用黑心挣钱,否则枉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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