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是四人帮主犯之一。
自1971年1月起,王洪文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月薪68元。1973年5月,调中央工作。
王洪文的业余爱好不少,其中有两项,即爱请客、爱喝酒。
当了中央副主席以后,王洪文在开支上没有量入为出,自我克制,而是利用职权,另辟蹊径。
1974年1月,十届二中全会开了三天,他就宴请上海的中央委员两次。一次是从上海"莫有财"菜馆调去厨师做中餐,一次是把锦江饭店的名厨调去做西餐。
身在北京的王洪文在花销方面的钱款来源,除了工资,还有上海每月给他的生活补贴。至于上海方面给了王洪文多少生活补助,具体数量,连市委书记徐景贤都不清楚。
徐景贤1975年3月10日写给张春桥、姚文元告王洪文的信中曾提到:“据敬标自己说,洪文同志处是每个季度送些钱,秀珍、祖敏等是逢年过节‘补助'一些,并说是经马老同意的。我曾经问每次给的具体数字多少,他吞吞吐吐地说有几百元,始终未说明具体数字,并说是洪文同志打电话来要的。连敬标自己也说:‘恐怕太多了!”
王洪文爱喝茅台酒,被捕以后还从他的办公室酒柜里发现不少整瓶茅台酒。当时的茅台酒在市场上买不到,价格也相对较高,1瓶6、7元钱。王洪文如果用自己的工资喝茅台,一个月工资只够买10瓶酒。但当时人民大会堂举办国宴,每次国宴结束后,都要把瓶中剩下的茅台酒并在一起,然后重新装瓶内部供应,一两块钱一瓶。王洪文看中这个机会,去买了许多次,一些人知道后就很看不起他。王海容、唐闻生甚至说:"他要到我们这里来占什么便宜,没门"。
当时的制度对官员公款吃喝限制得很严。但王洪文找到了变通的办法。徐景贤的回忆录《十年一梦》揭开了这个秘密。王洪文安排他在工总司的小兄弟马振龙当了上海市轻工局党委副书记兼革委副主任,直接掌握了试制试用产品的大权。王洪文去北京以后,马振龙就源源不断地给王洪文送试吃、试穿、试用、试玩的产品,从香烟、酒类到糖果、罐头、从手表、照相机、打火机到录音机、电视机,连王洪文设宴用的高级瓷器、玻璃器皿等,都由马振龙送去。......
高档食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渔猎用具一应俱全的上海市轻工局,成了王洪文直接控制的物资供应站。而执掌这方面大权的马振龙,也越来越受到王洪文的重用和提拔,不但当了四届人大代表,而且经王洪文批准,连续到日本、阿尔巴尼亚等国访问。一番投桃报李的交换,使王洪文有了物质基础,过上了神仙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