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城区每千人口按35名学龄前儿童配建幼儿园

文 / 封面新闻
2020-03-17 16:16

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摄影报道

近日,《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27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等进行了明确,破,旨在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变化相适应,促进自贡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均衡发展。

在规划方面,《办法》规定,经批准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同时,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等内容。

结合自贡人口出生率、学生人数占比、当前人口生育政策等因素,《办法》综合要求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标准:每千人口按35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500米;每千人口按70名小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米;每千人口按35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

与此同时,对县级政府而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初级中学以镇(乡)为单位设置,每个镇(乡)一般应设置一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镇(乡)可设置两所初中。幼儿园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镇(乡)和村可以独立办园、设置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在建设方面,《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充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按照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尤其是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竣工验收时,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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