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作者:互联网 04-12阅读:4676次

4月12日,兰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据悉,今年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全纳平等、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招生,小升初方案将于6月12日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幼儿园招生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幼儿入园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应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招生对象

市教育局要求,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均为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

非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1日至5日。

另外,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学招生

继续实施小学相对就近、免试注册入学

招生时间7月5日至15日

据悉,今年小学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实施小学相对就近、免试注册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

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尽可能安排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工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招生对象

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5-15日。

凡年满六周岁( 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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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学校或将实施电脑派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6月初,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等) ,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

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学区范围并予以公开。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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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施排序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片区,按照"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首先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户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 、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不得"掐尖"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施划片招生,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

民办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招生。

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非初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小学入学原则,在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

民办小学招生、转学可不受区域限制。

小升初

6月1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凡兰州市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城市四区公办中学(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2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7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 1 ) 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 2 )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 3 )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 2 )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

第( 3 ) ( 4 )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3日一1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 3 )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 4 )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工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

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兰州市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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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学校实施自主招生

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含在地方学校的计划内

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自主招收艺术类学生,招生计划各50人

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体育类学生,招生计划分别是40人和120人

兰州外国语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德语、法语、日语等小语种学生,招生计划150人,志愿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小语种班高中

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招生工作严格规范

小升初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

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