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纪委监察委、天桥区纪委监察委作出决定,对武汉大学(济南)小太阳幼儿园幼儿烫伤事件有关人员及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任泽焕,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疏于管理,对该事件处理督导不力,市纪委决定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王华,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中共党员,对学前教育疏于管理,对该事件处理督导不力,市教育局纪检组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李向峰,天桥区副区长,中共党员,负责文教卫生等工作,对本区学前教育工作疏于管理,事发后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萍,天桥区教育局局长,中共党员,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事发后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晓鸣,天桥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天桥区监察委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郝凤翎,天桥区教育局正科级干部,中共党员,主持学前教育科工作,对本区学前教育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成市教育局党委、天桥区委、区政府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教育局、天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学校监督管理,切实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天桥区要督促相关方面全力做好受害儿童救治及其家长疏导等工作。市教育局要深化整改,在全市进行一次大排查,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项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该事件为镜鉴,集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