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须“依法依规”

作者:互联网 07-17阅读:455次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小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园组织测试等行为,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从2011年《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到2012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出幼儿园需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再到2017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相关职能部门已多次就幼儿园“去小学化”发文。然而,在三令五申之下,幼儿园“小学化”问题依然存在,其原因就在于幼儿园等责任主体没有切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而家长等施教主体也未能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对此,要想此次发布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到位,有效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必须做到依法治教、依“规”施教。

要落实整治文件要求,做到依法治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此次发布的《通知》,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了“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相关条款,从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入手实施平行治理,防止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向校外转移。同时也规定了“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教师的责任”,畅通幼升小衔接通道,一定程度上消除家长的“幼升小”焦虑。“升级版”的规定为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治理行为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之后,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清治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巡察,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反馈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出现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高举板子轻放下”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尴尬局面。

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做到依“规”施教。幼儿的成长和教育都有其自身的规律,遵循规律而为之,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成才;反之,任何“揠苗助长”的行为,不仅不能发挥作用,反而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3-6岁幼儿的功能器官均未发育完善,不具备“坐下来学习”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同时,该阶段幼儿对游戏充满着兴趣,游戏也是该阶段的幼儿感知世界、开发心智的主要方式。因此,对于幼儿来说,游戏就是最好的学习。

幼儿教师和家长都必须认识幼儿学习成长的特点,遵循幼儿阶段心理发展的规律,改变“不输在起跑线”上的错误认识,摈弃“幼升小”的不必要焦虑,尊重幼儿“爱玩”的天性,引导幼儿在游戏中探索世界、学习知识,在游戏中全面开发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空间想象等能力。而不是一味地灌输课本知识,过度地关注孩子学了多少单词、背了多少诗词、能算多难的算数题等等。只有这样依“规”施教,才能避免出现“未上学就厌学”、“三年级现象”等问题,让孩子真正快乐学习、学习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