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抢救无效死亡——商场“矿泉水”不能随便喝!

作者:芒果法无忧 03-01阅读:3635次

年前,文先生一家人为过新年去商场买新衣服,夫妻俩购物,奶奶就带着孙子在不远处玩耍。

不料,突然听到孩子奶奶呼叫,文先生赶紧跑过去看,孩子显得很痛苦,而旁边是一个透明的矿泉水瓶。

他到了医院才发现,这个透明的矿泉水瓶上还有个标签纸,写着“清洁水”三个字。

医生说,孩子的胃已被清洁水严重烧伤,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代谢性酸中毒等严重病症,抢救无效后死亡。

可爱的儿子就这样没了,文先生和妻子怎么也无法接受,而最痛苦的是孩子的奶奶,她总觉得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孙子。

通过调看商场监控视频发现,是奶奶背着孙子时,孙子从一个商场的柜台桌面上拿的,奶奶误以为是矿泉水,就没有在意。

专业机构出具了对“清洁水”原液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多种成分含有毒性。

“这样有毒的清洁水应该是商场的柜台或者清洁工打扫卫生时使用的,但是用完后怎么会随随便便地放在柜台上?而且还是装在矿泉水瓶子里呢?”

文先生很气愤地说道。

孩子不幸身亡,让一家人陷入了苦痛之中。商场及监护人需要对此负责吗?

在本案中,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

因为矿泉水瓶上写的是‘清洁水’而不是‘清洁剂’,这可能让人产生误解;

且清洁水随意地摆放在柜台上,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

而家长对年幼的孩子监管不当,让孩子误拿误喝清洁水,结果导致孩子死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商场和家长都应为悲剧负责。而对于双方责任的大小,根据以上法条,商场应负主要责任。

儿童意外伤害问题非常突出,而孩子外出时,很多安全问题往往被家长忽略,家长要加强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托幼机构、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可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