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生个娃得排队,插队“怀孕”还被辞退?!

作者:深圳工会 11-13阅读:1294次

工会君,最近我被一条朋友圈震惊到了!给你看一看截图!

小潘姐姐

最近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喜忧参半。一个周之前,查出来怀上了二宝,老公非常高兴,但我却高兴不起来。我们单位是一个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公司有一条规章,生二胎的女老师必须根据考核打分排队怀孕,我排名第七,“插队”怀了孕,结果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把我解雇了……

20小时前

静静,小花

小花:小潘姐姐,你们的公司规章制度太奇葩了……

静静:小潘姐姐不要着急,你跟我具体说明一下情况,等我来帮你问一下工会君,看看怎么解决这件事情!

小潘姐姐回复小花:唉……怎么就被我碰上这种事了呢?!

小潘姐姐回复静静:那就谢谢你了,静静~

工会君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呢?

公司“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是这样说的:

1、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

2、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小潘姐姐就因为“插队”怀孕,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了……工会君怎么看呢?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

可能不少准妈妈们

会遇到以上小潘姐姐的情况

在这里我们先谈一下

公司的规章制度问题

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3.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规定

那么

小潘公司的规章制度合理吗?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本案中,公司的“排队制度”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因此不符合程序要求

第二,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静静

工会君,如果上述内容、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那么可以作为公司解雇的依据吗?

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除了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外,劳动合同的条款还必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上述条款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生育权,如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是自始无效的。

公司规章制度里有这么多“坑”

该怎样躲避呢?

工会君给各位职工宝宝支个招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

可以这样做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两条救济途径,除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违法违规以外,还可以就实际的损害申请劳动仲裁

像这个案件中,潘女士因为“违反了”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静静

太好了!工会君帮我回答了不少的疑问,我这就去转告小潘姐姐!职工宝宝们,遇到公司奇葩的规章制度,这下你们知道怎么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