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失24小时才报警?我们被电视剧骗的有多惨!

作者:慧养娃 08-13阅读:1293次

近日,南京的严女士在路上发现一名走失的3岁男孩。将孩子交给民警后,民警却没有查到相关报警记录。由于岁数小口音重,民警无法从男孩口中获得有效的信息。直到晚上7点,找到孩子父母后,才得知家人也在努力找寻,母亲称她听说要丢失24小时才能报警.....

这个梗超耳熟,有没有?我们从小看的港片、美剧、影视剧几乎都出现过:走失24个小时内不予立案的剧情。

01

走失24小时内不予立案是真的吗?

影片《亲爱的》公映的第二天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通过微博强调,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但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儿童或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女失踪或走失,可第一时间报案,警方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如果是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报案,警方也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02

溺水前大声呼救、反映激烈?

每到盛夏,网络上都会出现各种关于游泳的安全教育,告诫我们不要到野外游泳,溺水后怎么自救,但是近几年泳池溺亡事故频发让我们不得不慎重思考:溺水前到底会有什么样的表现?

不巧,前几天的游泳练习中,安然也发生了一次轻微呛水。在身体失去平衡往下沉的瞬间,根本没有机会大声呼救,一张嘴水就会大口大口地往下灌....类似电视剧里溺水时一定会大声呼救,用力拍打水面,动作激烈的现象竟然都做不到。

事实上,我们确实一直被这样的bug欺骗了。真正发生溺水时:

  • 一般是不会大声呼救的,因为必须要拼命呼吸根本无法说话。

  • 也很少挥手求救,多数人在溺水后身体两侧向下压或在体前向下压,为了使头部能够露出水面。

  • 奋力挣扎,完全不会游泳的人才有可能。尤其是体型较小的儿童,动静并不会太大,因为水的阻力,身体下沉也支撑不了几下。

  • 像是站立在水中,一下浮出水面,一下又下沉,很有可能已经发生了溺水。

  • 努力试图做一个动作,比如用力地游向一个地方或者是翻身,但是身体却一直在原地。

  • 做出怪异的动作,如类似在攀爬梯子或是抓住某样东西。

  • 突然安静下来,孩子在水中玩的时候往往会很吵闹,静止不动时很有可能发生了危险。

  • 呼吸急促,痉挛,脸色发紫发青,眼神恐惧、呆滞等。

如果发现孩子在泳池里有以上这些表现,家长切忌要第一时间呼救或施救。毕竟溺水抢救的黄金时间仅只有2分钟,在岸边看孩子游泳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当然,在水里陪伴孩子能够最大程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未成年人游泳时建议至少有一名家长或教练陪伴。

03

被毒蛇咬伤用嘴吸?

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这样的桥段,有人中毒镖、毒箭、或是被毒蛇咬伤后,另外一个人立刻大无畏地用嘴吸出毒血来缓解毒性。但这么做真的靠谱吗?

我想,看完这两则新闻,大家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医学专家解释,施救者如果口腔存在溃疡、牙龈出血等创口,会导致毒素进入施救者的血液,不仅风险很大,而且对受害者的抢救收效也很小。正确的方法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冲洗伤口,在近心端位置对伤口包扎,伤者切勿大量运动,防止毒素在血液中加速扩散。

各位父母带孩子到野外游玩时,尽量喷洒有效地驱蚊、驱虫药物,远离毒虫、毒蛇出没的地方。对于小区或是住宅附近出现的流浪狗、猫等敬而远之,不要引逗、追赶或是有任何身体接触,以防意外发生。

04

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不知道各位妈妈是否在孕期,假想过电视情节这样的情节万一发生时老公会怎么选?然后特别认真地逼着老公回答....(愚昧地承认下:安然曾为此问过百度,哈哈)

在生产时,遭遇突发情况又真的会因为丈夫的选择而决定妻子能不能活下来?如果选择保孩子,妻子死了,时候妻子的家人有没有权利起诉丈夫?难道每个产妇在分娩都需要和家人签一份协议?

各大妇产科医院为此先后辟谣: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意外发生时,医院会遵循母亲安全,婴儿安全的原则,竭尽全力先保住母亲的性命,更不会让家属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的艰难选择。如果不这么做,不仅在生命伦理上说不通,对勉强保全出世的婴儿也不好。除非在产妇送院时已严重昏迷或因车祸等导致没有抢救价值,否则院方都一律选择先保大人。

所以,大家在孕期千万不要被电视剧的一些场景给误导了,整天胡思乱想。保持愉快的心情,对孩子和产妇都有极大的益处噢

05

能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吗?

怀孕生子,以及孩子出生的头二年,无疑是女人一生中最累最无助的时刻。与此同时,还有可能面对婆媳大战、婚姻触礁、丈夫出轨等一系列比活在天涯帖子里还狗血的世纪问题。

不知道是不是从《离婚律师》开始,中国电视剧刮起了一股让出轨渣男净身出户的飓风?演员们演的真情实意,观众们看的义愤填膺。但关于法律诉讼的事,还真不是这么简单。

除非,出轨的一方良心不安,自愿放弃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否则法院审理是要依据证据和法律的。首先,你得掌握法律规定的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重婚、同居、通奸)的确切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词等(打击性地说马蓉和宝强经理人开了三百多次房的记录到了法庭上也仅仅能证明她俩开了三百次房而已);其次,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理论上来说,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个人赔偿的可能。同样的,对方有多少财产也是需要你举证的。

其次,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贺函所谓的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纯属台词。而在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上,法官更多的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才会酌情考虑子女的意见。

残酷而又实在地说一句:离婚官司是一场伤筋动骨、抽丝剥皮的战役,想要轻轻松松就让渣男得到报应几乎不可能。(任何官司都一样,真打起来就会明白在法律面前讲道理、讲人情、讲常识有多无知,没有证据你将寸步难行)

至于离婚以后,能不能像罗子君一样,遇到懂她、帮她、爱她的男人,窘困发生时闺蜜、家人、男友轮番上阵救援,让你心无旁骛地工作、学习、扶摇直上就更难说了。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劝你不管在婚姻中遭遇什么都一味的忍让、妥协,像上一辈一样凑合着过完一生。而是多学着自我成长、修复问题、解决问题,在看清楚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现如今,影视剧作为老百姓最常见的娱乐消遣方式,已经成为了我们获得知识最便捷的途径,只是真真假假还待分清。除列举之外,诸如近亲输血、滴血认亲、飞檐走壁等都是不科学的。

我们实在不必因为经常出现、深入人心就信以为真,更不必因为剧情设置、不合常理就觉得不可思议。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足够的理性和思考,才是我们更应该做的。

-END-

安然说:

时至今日,多读书仍然是获得知识的最佳途径。

尤其是作为父母,学会在万千信息中分辨出常识的真伪非常重要。

没有人生来就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但能够通过自己的学习,更好的完善自己的,了解世界、更好地与人交流,教育孩子就是在为梦想助力,为推动社会发展做贡献。

昨天,抽时间去电影院看了《战狼2》,真的感受到了吴京的诚意和努力,没有做过导演的他凭借自己的执着拍出了代表中国电影最高水平的佳作。

当冷锋高举五星红旗穿越交战区时,真的是发自肺腑地感受到中国真的强大了。

希望,不断进步的祖国能够更加严谨地审核各类影视剧,更希望我们都像6年磨一剑的冷锋,理性思考、用心锤炼,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