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房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人,询问这样的的问题。
“听说你们产房喜欢给人剖宫产,就是为了多挣钱。”
其实呢,真不是这样子的。无需讳言,在前一段时期,我国的剖宫产率的确很高,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剖宫产率已经达到55%左右,有些地方已经达到79%,但是,随着人们认识的增强,对于剖宫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产房,只有具备剖宫产严格的指征,才能进行剖宫产。
而且,之前剖宫产手术做的多,也不是从经济上考虑,更多是从安全考虑,毕竟,剖宫产手术比起自然分娩来,我们更容易掌控。
那么,那些指征是剖宫产的必备条件呢?
为了规范剖宫产手术及剖宫产指征,我国妇产专家们参考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和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制定了剖宫产指南。
下面这十项条件是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即将要临产的产妇们可以对证一下,看看自己符合不符合。这十项指征具体包括:
1、胎儿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阴道分娩者。
2、头盆不称:绝对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试产失败者。
3、瘢痕子宫:二次及以上剖宫产术后再妊娠者;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手术穿透宫腔者。
4、胎位异常:胎儿横位或初产足月单胎臀位(估计胎儿体重大于3500g者)、足先露。
5、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双胎(多胎)妊娠:第一个胎儿为非头位;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
7、脐带脱垂:胎儿有存活可能者,评估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行急诊剖宫产术以尽快挽救胎儿。
8、胎盘早剥:胎儿有存活可能,应监测胎心并尽快行急诊剖宫产术娩出胎儿。重度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亡,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术。
9、孕妇存在严重的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急性脂肪肝、血小板减少、重型ICP等情况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
10、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体重>4250g者。
除了上面这十项指征,还有一项额外的指征,就是孕妇强烈要求。毕竟,分娩生孩子是孕妇自身的一项权利,尤其是在医患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孕妇强烈要求做剖宫产,一般医院到最后也都会尊重孕妇的意见。但是,因为孕妇要求剖宫产本身并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孕妇强烈要求手术的时候医院必须要做病历记录,同时,要告知孕妇和家属剖宫产术的利与弊。同时还规定了,医生有权拒绝。剖宫产术作为次要的选择,经过试产失败再进行剖宫产。不过,我想,恐怕很少有医生会这么做。
此外,医院在进行剖宫产手术时,一定要进行术前谈话,产科医生需充分告知孕妇及家属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结局,对孕妇要求的剖宫产术更应解释清楚。
具体内容包括:剖宫产术的指征和必要性,手术前、手术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孕妇和家属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夫妻双方及主管医生都要签字确认。 看了上面这么多内容,一些孕妇可能觉得有点繁琐,其实,这么做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取得孕妇以及家属的共识,降低剖宫产率、保护母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