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那麽,为了确保怀孕期间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确诊怀孕后孕妇要在受孕3个月内(最好是2个月内)到医疗保健部门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手册》和进行产前咨询及系统的检查。
孕期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度过妊娠期和分娩。孕妇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可大幅度降低分娩的危险性。
整个妊娠过程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一般在孕3个月,在怀孕4—7个月内每月检查一次,孕8—9个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发育是否良好;定期产前检查,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高血压、糖尿病、贫血等疾病,以便及时得到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在妊娠期间,胎位也可发生变化,如果及时发现,就能适时纠正,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无法纠正。因此,定期做产前检查对顺利分娩是十分必要的。
如有家庭遗传病史应去医院进行咨询。遗传咨询是为了预防遗传性疾病传给下一代的措施.如高龄初产、近亲结婚、分娩过异常婴儿的孕妇、代谢病携带者或分娩过一次神经管缺陷的孕妇,都要进行产前诊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是深圳市重点医学专科。
如有严重器质性疾病,妊娠后加重孕妇本身各系统功能负担,严重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对胎儿也有严重影响者,则不宜继续妊娠,应进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如虽有慢性疾病但能继续妊娠者,应在严密监护下,在高危门诊进行产前检查,随时注意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随时复诊,及时处理。为了母婴健康,请进行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