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通常经体液交换传播,其中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起着重要作用。统计表明,人群中约40%HBsAg阳性者是因母婴传播而引起的。而在我国“乙肝”病毒感染人群中大约有6千万为女性。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妇女而言,“乙肝”病毒通常经体液交换传播,其中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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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常识先知晓
乙肝传播的一些途径:经血和血制品传播;母婴传播(其中围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未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静脉内滥用毒品;性接触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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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筛选早发现
对于有潜在乙肝罹患风险的孕妇,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判别自身目前的乙肝患病状况。如果肝功能,B超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不管时所谓的大三阳还是小三阳),说明病情比较稳定,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这类妇女可以怀孕。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小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肝功能异常,伴有肝细胞损伤,说明病情处在活动期,这个时候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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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产检避风险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拉米夫定,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
为落实国家新医改,实施精准扶贫,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让更多肝病患者“能治病、治好病”。四川肝病患者可申请由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产业扶贫委员会出台的慢性病肝病补助政策(可申请7200元),可用于门诊治疗和购买抗病毒药物。(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