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孕妇梅毒感染会对婴幼儿造成很大的影响,很容易威胁婴幼儿的生命。同时妊娠期感染梅毒当分娩出活婴之后,婴幼儿若患有先天性梅毒很容易导致新生儿的死亡,通过对妊娠期梅毒感染患者所分娩的婴幼儿身体生长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妊娠期梅毒感染会对婴幼儿生长发育造成的影响,从而建立起相应的解决治疗措施,提高婴幼儿的存活率,防止婴幼儿在未来的生长发育中出现问题。
梅毒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母婴传染下婴幼儿会患有先天性梅毒,孕妇因发生小动脉炎很容易导致胎盘组织坏死,造成流产、早孕以及死胎等问题,而对于婴幼儿来说,妊娠期感染梅毒只有少部分孕妇可以分娩出健康的婴幼儿。因此针对妊娠期梅毒感染的患者需要对婴幼儿的发育状况进行分析,减少梅毒感染对婴幼儿的伤害和影响。
2013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对全省梅毒高发的部分地市155例梅毒感染孕妇进行了调查。这些孕妇中,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在孕早期及孕晚期各提供1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疗程之间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且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对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的孕产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和出生时RPR实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无临床表现的新生儿均进行预防性治疗。
结果显示,这155名孕妇中,妊娠结局自然流产2例(1.29%),死胎4例(2.58%),7天内死亡2例(1.29%),低出生体重8例(5.16%),围产期肺炎2例(1.29%),新生儿窒息2例(1.29%),其余135例(87.10%)正常分娩且新生儿情况无异常。本次调查发现,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的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死亡、死胎的发生率均高于平均水平。
研究发现,早孕、中孕期间初次检查是母婴传播的保护因素,且早孕期的保护性高于中孕期。目前医学上的观点认为梅毒的垂直传播主要发生于16~28周。孕期治疗既可以杀灭孕妇体内梅毒螺旋体,阻止病变发展,还可以预防和减少先天梅毒的发生。妊娠时发生Ⅰ期梅毒或Ⅱ期梅毒如未经治疗,均会影响胎儿。然而,约99.48%的妊娠梅毒属潜伏期梅毒,症状与体征均不明显,只有通过梅毒血清学检查才能发现与确诊。
如果梅毒孕妇若未经治疗或在孕34周以后接受治疗,婴儿将有40%~70%概率感染梅毒;若于孕16周接受治疗,可预防胎儿梅毒的后遗症;若在孕18周后开始治疗,胎儿梅毒可以治愈,但不一定能防止先天梅毒的晚期特征。许多孕产妇由于未及时进行梅毒检测,错失干预时期,引起不良妊娠结局及胎传梅毒。
感染梅毒的婴幼儿,十分恐怖
因此,应当在扩大项目覆盖面的同时,将预防梅毒母婴传播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增强婚检及孕期梅毒筛查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医疗机构在为梅毒孕妇提供规范治疗外,也要给予适宜的安全助产,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降低先天梅毒发生率。梅毒暴露儿出生后密切随访、体检,对确诊为先天梅毒者进行规范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