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围生医学”是 7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多学科合作的边缘新学科。特点是将胎儿视为独立生命,成为临床直接观察对象。
2.超声对胎儿的更多观察也是 21世纪才推广的新技术,通过Ⅱ级、Ⅲ级产科超声检查,发现了许多过去出生前无法发现的胎儿畸形,为优生优育做出了贡献。
特别提醒:
1.医生没有承诺通过该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的检查结果。
2.超声诊断意见不等于病理学诊断及临床诊断。
3.超声检查意见仅供临床参考。
4.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
5.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跖骨、趾骨、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6.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
7.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
8.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
9.目前推荐采用的超声检查方法均遵照国际公认的安全性标准进行。
我们以及绝大多数胎儿四维超声检查都是在第三级——系统性产前超声筛查
这一级检查须知:
(1)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性影像学检查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超声在产前检查中能够发现大部分胎儿畸形,但不能检查出所有的畸形,部分畸形不能诊断或可能遗漏。
(2)超声检查结果不等同于病理学诊断,仅供临床参考。产科超声检查受孕妇腹壁厚度、腹壁瘢痕、孕妇体位等多种因素以及胎儿的孕周、胎位、活动度、胎儿骨骼声影、胎盘、羊水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显示胎儿身体的所有结构,如胎儿的眼睛内容物、耳朵、鼻、手指、足趾、生殖器、皮肤及皮下软组织等细小结构。
先天性心脏病不在此次筛查范围!如有需要请到上级医院做胎儿心脏针对性产前筛查
(3)胎儿的发育是一个动态过程,某些异常可能出现在不同孕期,随着孕周的增长,胎儿长大,胎儿的畸形也随之增大或新生并显现;超声检查图像结果仅反映胎儿的当时情况。
(4)产科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是孕11~13+6周、18~24周、32~36周,建议你至少在以上时间段内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系统筛查建议时期是孕18~24周,请您不要错过。不是每次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都是为检查胎儿畸形,而很多时侯是检查胎儿生长发育;
(5)本次对你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是系统性产前超声筛查,属于畸形排查,如要求更细微、全面的筛查请到上级医院做产前超声诊断或针对性超声检查!
特别提示:超声报告中没有描述的内容不再检查范围;如:眼、耳、鼻、手指和足趾数目细小部位及功能性和代谢性疾病等。对胎儿发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只反映受检者当时情况,如:肾积水、四肢长骨发育、宫内发育迟缓、逐渐形成的脑积水、后期生长显现的肿瘤、皮肤及皮下软组织病变等,胎儿的性别和生殖器、特别是心脏有关问题不在该次超声检查范围
上述不在检查范围的结构不是我们不看,而很多是在现有医学发展和设备条件下无法显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