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猪小闹图|网络
每个女性,在肚子里小生命即将降临之时,都是喜悦而期待的。
可是,陕西榆林的一位待产孕妇,却没有等到自己肚子里的孩子降临这世间,就带着他一起跳下了医院的楼。
这个事件仿佛是个罗生门,医院与死者家属(孕妇丈夫与婆婆)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的责任。
在这样一个事件中,我们应该相信谁?
这似乎是一场迷雾,让人看不清真相。
但是,我们不妨以人性的观点来看这场事件。
如果死者的丈夫说的是真的,医院没尽到责任,不肻给产妇剖腹,导致女子疼痛难忍,跳楼身亡——这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一个身心健康的孕妇,不太可能跟医院置气,而不顾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未曾出生,而去跳楼自杀。
退一步来讲,即便是这家医院真的不负责任,家属看到亲人疼痛难忍,完全可以要求医院采取措施,或者当即立断换到别家医院去分娩。
而且,现在医院的作风,不太可能看见孕妇疼痛难忍,生产艰难,而拒绝给剖腹。以现在的医术来说,医院更愿意给产妇剖腹生产,这样更快速也更能保证产妇的安全。
所以,家属的说法有待考证。
(截图是记者采访记录文字)
相反,医院说死者家属不肯签字给产妇做剖腹手术,倒更加可信些。
对于医院来说,孕妇疼痛难忍,医生会提出建议手术,如果家属不同意,他们会搁置。
自然,对于医院来说,一天到晚有大把大把患者涌来,医生们也不可能把精力放在某一位病人身上。手不手术的主宰权在家属手里,他们只负责提出建议。
并且,在医院提供的记录来看,他们也做到了检查提醒与建议的责任。
在这起悲惨的事件中,到底谁是促使产妇跳楼的凶手?
如果好好的分析一下,产妇的丈夫与其家人绝对罪不可恕。最起码可以确定的一点,他们不是能够呵护妻子儿媳之人。
在医院提供的视频里,这名产妇曾两次忍痛走出待产室,跟外面的丈夫与婆婆说她痛的无法忍受,想要剖腹生产。甚至在第二次出去时,产妇还给婆婆与丈夫跪下了。
可是丈夫与婆婆没有当场答应,其原因不得而知。或许其家属是因为剖腹产需要的钱多,或许是他们愚昧,害怕剖腹产生出的小孩不聪明,再或许他们就是单纯的不想答应。
但无论哪一点都让人感觉到绝望,是什么让他们手里捏着两条性命攸关的重权。
一个快要生产的女性,如果不是情绪绝望到了极点,她怎么可能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来。
这位即将生产的女性,她难道不想看到孩子出生?她难道真的会为了身体上疼痛,而去杀死已经忍受万般艰难十月怀胎的孩子?
我想不会,她若不是对身边人产生绝望心理,她不可能去走那条绝路。身体上再怎样疼痛都是可忍的,可是心灵上的痛苦却无法忍受。
她的绝望也许不是那一瞬间产生的,或者在一开始的婚姻里,她都无法得到情绪上的舒展,而当她千辛万苦怀胎十月,以为进入产房后能顺利将血脉产出,却又怎能知道命悬一线之时,还是容不得自己做主。
她一次一次求他们,甚至不惜跪下哀求,却仍然得不到身边人的爱护与疼惜。
有谁知道这种痛苦?有谁知道这种被身边之人漠视的残忍?
嫁了一个人,她就如此轻贱,成了别人砧板上的肉。因为肚子里的孩子有他人的血脉,他就可以轻而易举以孩子之名义,做出伤害她的决定。
这世界上的情感如果如此,还有谁不对这世界产生绝望?
她跳下高楼,或许对她来说,是一种不再痛苦的选择。
一个悲剧的发生总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性,当产妇的悲观情绪到达了沸点,医院的医护人员,乃至她身边所有人都没有伸出援助之手。
医院也不可能完全没有责任的,产妇在疼痛之中,是怎样走出待产室,又是怎样爬上高台跳下楼,这期间医护人员在哪里?都没有人能给一个正确的交待。
而且,我想知道,如果医院提出正确建议,家属不愿意签字,可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之下,医院有没有规定一定要听从家属的意见?
如果有此规定,我觉得这项规定未免太吓人。如果以后有人蓄意谋杀,完全可以借此理由。
但如果没有此规定,为什么医院不能遵从产妇本人的意愿?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不光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剧。
社会发展,很多陋规都在一点一点的废除,医院即便再多规定也应以现实状况来区分,本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者,对生命的态度岂能被所谓规定绑缚?
还有,此件事件发生之后,有记者深入调查,正遇到死去产妇的婆家与娘家人吵架,吵架的内容是如果医院愿意赔偿,这笔金额该由谁继承。
我想,看到此处,我们所有人的心,都冻成冰凉冰凉的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