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明星药”柴胡注射液禁用于儿童后,又一款中药注射剂用药被限制。
国家药监局昨日(6月11日)发布公告要求双黄连注射剂更改说明书,其中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标明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
4岁以下儿童禁用
经快报妈咪比对发现,说明书新增要求包括警示语,禁忌项等内容。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品或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
科普
双黄连注射剂,是由金银花、黄岑、连翘提取物,主要用于清热解毒,清宣风热。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适用于病毒及细菌感染的上呼吸到感染、肺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双黄连注射液临床应用广泛,可就是这样一种“明星药”却因不良反应多,甚至有死亡病例,一直高居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的榜单前列。
不良反应多甚至出现死亡病例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双黄连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曾三次发文。
2009年9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在使用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决定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2009年5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2期) 警惕左氧氟沙星、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通报显示,自2001年1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首次通报了双黄连注射剂引起的过敏反应。
这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修订双黄连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是用药安全的一小步,却是儿童用药安全的一大步。
快报妈咪认为,滥用注射液的时代终将会过去。在等待中,我们作为家长也要掌握更科学安全的用药常识。
本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