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成年人对未出生婴儿堕胎行为是否可行?
最近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禁止成年人对未出生婴儿堕胎行为是否可行?”这让爱宝来颇感讶异,从事辅助生育事业,很多多年没有怀上的准妈妈们都不会有这样的提问,所以不用疑问,这应该是男性提出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我相信没有一个女性愿意对自己是否生孩子失去掌控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等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所以在问这个问题之前可以看清楚法律再提问。
而“禁止成年人对未出生婴儿堕胎行为”确实有些国家是通过这样的法律的,这事发生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当地时间5月14日晚上,美国阿拉巴马州的女性迎来了可以说是本世纪以来最黑暗的一天,不用爱宝来小编多说,再看的朋友可能都知道,阿拉巴马州议会以25票同意、6票反对通过一项“几乎全面禁止堕胎”的法案。

法案规定,除了孕妇有严重危险、宫外孕以及胎儿有致死畸形的三种情况外,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堕胎。否则不仅堕胎者本人犯了谋杀重罪,就连帮助她们堕胎的医生,也会被处以最高99年的有期徒刑。
这项法律出台,遭受到全部女性集体反对,多国政界人士也为阿拉巴马州这项法案感到愤怒,虽然堕胎对身体健康伤害大,但是如果堕胎这个行为被写进法律,那么就违背了人权,违背了女性的生育权,而通过这些法案的议员里面没有一个人有子宫,一个都没有,只是想控制女性的身体。
而在我们大中国,男女平等,不需要这样的法律,但是为了人口增长,专家提议开放三胎,虽然也有些不和谐的声音,不过开放三胎也是自愿原则,你不愿意没人架着脖子逼你生,所以也不用提什么反对,其他人生三胎占用了你的社会资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口,一个国家人口持续老龄化,只会拖累一个国家的发展。

也曾有人问过,如果禁止堕胎,那么女性离行走的子宫还有多远?不管愿不愿意,当胎儿有心跳那一刻,你就必须把孩子生下来,即使是被性侵怀上的,即使男朋友劈腿,即使在自己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即使这已经是第三胎,超过了自己承受能力,有太多的太多原因。
带了套怀孕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吃了避孕药也有可能会怀孕,目前工作不稳定,家里经济条件差,养一个孩子不是容易的事,禁止堕胎,孩子生下来国家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