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幼儿园发布“劝退七条”,律师:幼儿园强势应引起重视

作者:互联网 06-22阅读:1603次

日前,有西宁市民向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西宁金伊芙幼儿园发布一则告示,详细列举了‘劝退幼儿’的七种情况,内容感觉有点怪。”

市民提供的资料显示,金伊芙幼儿园发布信息称,为维护幼儿园良好的教育秩序,保护每位幼儿和家长的利益,经讨论决定幼儿在园期间,出现七种情况之一,则予以劝退。

“劝退七条”内容如下:

(2)幼儿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对方孩子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

(3)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但没有向园长反映就寻求上级机关、新闻媒体或通过“闹园”解决的;

(4)传播有关幼儿园不实言论的;

(5)幼儿或家长的行为对其他孩子、家长或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潜在危害的;

(6)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幼儿园学位的;

(7)幼儿园是培养孩子行为习惯、综合能力的集体生活场所,孩子需要在幼儿园集体环境中逐渐成长,如果家长只是一味要求我们的老师无微不至地各项生活照顾,对不起,我们不是保姆,请您离开!

有些家长不认可

刚刚当妈妈的刘女士看到“劝退七条”后,她的第一反应是这则“劝退七条”明显不公平,好像幼儿园怎么做都对,孩子家长稍微不顺着幼儿园就会被劝退,有霸王条款之嫌。

市民张女士逐条阅读之后说,作为家长,她感觉“劝退七条”部分描述过于模糊,执行起来很难,而且感觉全部是幼儿园对于家长的要求,幼儿园好像没有义务。

作为一名家长,市民彭女士的孩子虽未到入园年龄,但她看了这七条规定后说,首先她不会涉及到规定中任何一条,她理解幼儿园工作的难处,她会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家长;其次谁也不希望意外发生,一旦意外发生了,家长和幼儿园应该积极沟通、正面解决问题。

王女士认为,从孩子家长的角度而言,幼儿园不应该劝退幼儿,就像医院不能因医患矛盾就挑病人,而孩子的天性调皮,现在很多孩子又是被爷爷奶奶带大,其教育和培育幼儿的方式有待提高,园方应该和孩子的父母好好沟通,共同做好育儿工作。

园方称没有收到任何家长的反馈意见

6月21日,金伊芙幼儿园保教主任兼执行园长许珍见到这一纸规定后说,这是上个月中旬她任职执行园长后,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在幼儿园平台上的,目的在于维护幼儿园良好的教育秩序,保护每位幼儿和家长的利益。她说,今年她去各幼儿园参观学习后,萌发了发布该规定的想法。她说,“一切为了孩子。”

针对规定中提到的“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和“幼儿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对方孩子精神或肉体上进行伤害的”,许珍说,金伊芙幼儿园办园14年,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家长,有通情达理的,也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孩子就进入了群体生活中,家长不能一味地只考虑自己的孩子,还要照顾其他孩子的感受。

许珍说,按照相关规定,幼儿园小班人数为25人至30人,中班人数为30人至35人,每个班配备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平均每人要看护10个孩子,孩子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事,但有的家长不理解,即使是一句不带脏字的难听话也会在心理上伤害到老师和孩子,这比打一拳还让人难受。她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应该学会放手,家长该比孩子更快适应幼儿园。

关于“传播有关幼儿园不实言论的”“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幼儿园学位的”这两条,许珍表示,金伊芙幼儿园一直正常地运转,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她只是希望孩子们在快乐的环境里生活、成长,接触到的都是充满正能量的人和事。

至于什么是“幼儿或家长行为对其他孩子、家长或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潜在危害的”?许珍没有明确回答,她提到在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时看到有家长不尊重老师、不信任老师,她根据自己的管理方式,把这一条加入到规定中,防止任何人伤害孩子,保护好孩子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教职工。“这样教育出的孩子才是最棒的。” 许珍说。

另外,许珍认为“我们不是保姆”这一说法没有任何问题。她说,服务行业有其服务的宗旨和工作原则,不能一味地把一些事情强加在工作人员身上。除教育外,幼儿园的老师们还承担着给孩子收拾屎尿、清洗衣裤等工作,很辛苦,孩子从小班到学前班,每一步都凝结着老师的辛勤付出,理应得到尊重。她强调,幼儿园是乐园,是培养孩子行为习惯、综合能力的地方。

“从该规定发布到现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家长的反馈意见,表明大家都接受这个规定。”许珍说。

律师点评“劝退七条”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存花认为,近年来,由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导致幼儿被劝退的案例日益增多,幼儿园劝退细则也是幼儿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措施,其并不违法,但幼儿园本身是培育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和初步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机构。 根据我国《教育法》及部分地区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幼儿园要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因此,幼儿园出现与家长和幼儿的矛盾,不应当把责任归到幼儿并直接将其劝退,而应考虑将教育和保育相结合,先与孩子家长沟通,对家长进行育儿指导,并与家长共同做好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工作。

对于该幼儿园发布的“劝退七条”,西海都市报社法律顾问、青海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文育认为,客观而言,幼儿园有权劝退学生,但劝退应当基于正当的理由和合法的规则。鉴于幼儿教育的法律依据,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原则性的规定外,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门及各地教育主管机构的文件,在没有任何官方出台规定的情况下,幼儿园所例举的“劝退规则”,劝退条件的规定很模糊,实际操作中弹性过大,难以对出现的可能导致劝退发生的行为进行公正而客观的评价,这种规则更多地体现了在目前幼儿教育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幼儿园强势对待家长的一面。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教育部门的充分重视,及时引导和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从而保障幼儿教育管理秩序。

(原题为:《西宁金伊芙幼儿园缘何发布“劝退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