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占位费”该不该收?

作者:互联网 07-27阅读:3398次

民办幼儿园“占位费”该不该收?

部门应对台政策对民办幼儿园收取“占位费”加以规范(图文无关)

暑假正是亲子游玩的好时节。但对许多家有幼儿的家长们来说,想要让孩子休学一两个月,还得向幼儿园多交一笔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占位费”,才能保证假期结束后孩子还能继续入学。(7月26日半月谈网)

“孩子不上学,为什么还要收费呢?”幼儿园也有自己的一套说法:这是为孩子保留就学名额。据报道,“占位费”并非是一地之现象,大部分幼儿园在学生放假或休学期间以“占位费”“名额保留费”“资源配置费”等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每月费用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而对于这种收费,家长也只能默默忍受。

民办幼儿园“占位费”合不合规矩?从情理上讲,看似说得过去,毕竟,幼儿园并非义务教育,且生源的流动性很强,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完全依靠自负盈亏。如果学生长期不出勤,园方就要为其保留名额,而不能另外招录其他学生,这样会给幼儿园带来损失。从此角度来看,“占位费”也是幼儿园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民办幼儿园“占位费”如果缺失规范,也必然会纵容乱收费的出现。比如,每个民办幼儿园都有自己的“定价与收费”权力的话,一旦处于失控状态,不仅会导致收费节节攀高,而且也会侵害家长的利益。尤其是,一些地方对民办幼儿园“占位费”一则没有明确的说法;二则也缺乏相应的监管,也容易纵容幼儿园乱收费。

综合来看,笔者以为,对于民办幼儿园“占位费”应有正确的认识。于家长而言,也应该理解“占位费”的初衷。毕竟,一方面民办幼儿园经营不易;另一方面这些民办幼儿园也为孩子提供了学习娱乐的环境;再者,如果按照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家长也能够避免“占位费”的发生。所以,家长既然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不妨就理解和尊重园方规定。

同时,对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对幼儿园“占位费”也不能放任不管。比如,上海市2015年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幼儿园保教费按幼儿在园天数收取。深圳市教育局今年4月下发通知,明确幼儿园不得收取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这些做法也值得借鉴。

在缺失具体规范办法的情况下,对于民办幼儿园“占位费”的收与否,园方和家长也应多些互信。幼儿园方面也应该认识到,“占位费”虽“收之有理”但终归是“收之无名”,况且一味地以强硬姿态或者不切实际的高价收取,不仅不厚道也会饱受责难,更甚至于影响自家生意。当然,解决此类问题,部门出台政策加以规范是基础,也迫在眉睫。(南方网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