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师来了
最近,都市情感剧《都挺好》热播,引起了全民热议。该剧讲述了表面上风光无限的苏家,随着苏母的突然离世,瞬间分崩离析。懦弱自私又作天作地的父亲苏大强、“愚孝男”大哥苏明哲、“妈宝男”二哥苏明成……不少观众是边看边骂,又边看边心疼。
不过,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有时候远比电视剧还要跌宕起伏。湖南小伙小张与其妻子小冯的婚姻正是如此:
因为拆迁流言火速相亲结婚
又因为迟迟不拆而关系结冰
因妻子怀孕而高兴不已
又因一纸可能不育的医疗诊断书而剑拔弩张
孩子究竟是不是亲生的?
妻子在法庭上小冯愤怒的提出“对赌”
一人拿出30万,敢不敢?!
因拆迁流言火速结婚
结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在零陵区近郊的小张家也传闻要被征收了。听到风声后,小张的父母为了能多拿点征收款,多方托人为小张找个对象,争取早日成家立业、开枝散叶,两个老人家也可以安享晚年。
2014 年 10 月,在七大姨八大姑的张罗下,小张相亲认识了小冯。见小冯面容姣好、温柔贤惠,小张十分满意。而小张也有门厨师手艺,收入颇丰,又遇上征收,意气风发,小冯也为之动容。很快,两人坠入爱河,在认识 2 个月后,于 2014 年 12 月火速登记结婚。
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小张与小冯两人的矛盾开始凸显,两人在生活理念、为人处世等方面不和,尤其是因为小张家迟迟没有拆迁,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小冯也动了想外出打工赚钱的念头。2015 年 5 月 29 日,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小冯独自外出打工。
一份医疗诊断书
让丈夫暴跳如雷
2016 年 2 月份,小张因为身体感到不适,被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炎,医生说这个病可能会导致不育,在拿到这个诊断书之后,小张感觉整个人就像要爆炸了一样。
2016 年 2 月 28 日,小冯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孩,取名小翔。小冯将产子的事情电话告知了小张,并让其过来准备给小翔登记户口,但是小张以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为由,拒绝看望母子二人,也不来办理户口登记事宜。之后,小冯就带着孩子一起住回了娘家,并将孩子改为跟自己姓。
2018 年 5 月份,小张以小冯所生小孩不是其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提出各拿30万“对赌”
丈夫语塞了
庭审时,小张及家人显得十分的暴躁,处处以小冯个人作风有问题为由,怀疑小翔非小张所亲生,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否则,不管是否离婚,都不会履行任何抚养义务。
" 做亲子鉴定可以,但是我们双方各拿 30 万元作为信用担保金并进行公证,如果孩子鉴定为小张亲生的,小张的这 30 万就当做我的精神赔偿金;如果孩子鉴定为非小张亲生的,我的这 30 万元就归小张所有。否则,我就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庭审时,小冯非常坚定地跟承办法官表示。
一时间,小张和家人都默不作声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告小冯也同意离婚,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有裂痕,故对原告小张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小张提出的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申请,因为小冯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而小张仅提供患有前列腺的病历本,该病历本诊断时间是小冯怀孕之后的时间,且该病只是会影响受孕几率,并没有导致完全不孕。在小张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小翔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因此,法院对小张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小翔为双方婚生子,双方对其都有抚养的义务。因小翔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小冯生活,为有利于小翔的健康成长,应由小冯抚养至成年为宜,小张依法应承担小翔抚养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需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同时,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取证方法应具有合法性,不能强制鉴定。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须有当事人申请且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本案中,小张仅凭个人猜测,而未能提供证据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故法院推定婚生子系其亲生。
聚焦本案 从法律角度出发
其中包含着许多知识点值得探究
孩子若非男方亲生 会有哪些问题产生?
文中所提到的“对赌协议”又是否有效?
有请专业律师为我们详细分析:
孩子若非男方亲生 牵扯到的法律问题
假设小翔确实不是亲生的,系非婚生子,小张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原因在于男方对于非婚生子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补偿款,理由在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其有权同时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但需要区分的是,此处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应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两个概念。
关于“对赌协议”
本案中,男女双方并未实际签订该协议,亦未进行亲子鉴定,因此法院未就该事宜进行审理判决,符合“不告不理原则”。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不同案情的不同判例,在认定该等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律师个人以为应当考虑:合同的订立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能);以及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对于该等协议的效力,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宜。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大环境下,各地政府为发展而进行的征地拆迁项目较多,被拆迁人士中,为争取可能多的拆迁赔偿款而出现的“闪婚”现象也时有发生,但由于男女婚前了解不充分、感情基础薄弱,最终引发婚姻危机。律师个人以为,将经济利益作为考虑结婚的首要条件,而忽略男女双方真情实感投入以及三观契合与否的非理性结婚行为,是不可取的。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美满才是我们努力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反之,既然选择结为夫妻,那么夫妻之间对彼此起码的信任和爱护,也是经营一段良好关系所应该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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