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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情况是这样:
我是山东淄博市户口,我老公是家里的独子,我老公、我儿子和我的公公婆婆都是蔡甸区大集户口,有一套在开发区的房子(汉阳满庭春)是2015年用我公公的公积金贷款买的,2017年办的房产证也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儿子目前3岁10个月,在枫树湾幼儿园上学,此为背景。听学校老师跟我们介绍,我们这种情况孩子是不能在开发区上小学和初中的,因此想向咱们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咨询一下,在孩子户口暂不迁出蔡甸大集的前提下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目前也不知道可以咨询哪里是最准确的,所以麻烦了:
1.我公公在开发区有房子,我小孩确实是不可以在开发区上学吗?
2.如果我办理了开发区的居住证或者营业执照的话,孩子是否可以在开发区上学?
3.1)房子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转成我和我老公的名字?是过户还是赠与,需要在哪里办理?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多少钱?这是重点。
2)转成我们名字的话,贷款这边是怎么操作?
感谢工作人员,耐心等耐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汉开发区
2018-11-08 15:58
经核查,需要提前还完贷款,才能可以通过部分过户或者赠予的方式加上孩子父母的名字。
税费这方面经咨询税务局窗口,根据转移的方式和转移的面积不同而不同,大致如下:
买卖方式:契税百分之四,增值税(差额5.6),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三,土地增值税百分之七,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赠予方式非住宅:4%契税+万分之五印花税。
参照武汉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8〕13号)文件中“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规定:
对于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武汉市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提供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在武汉市建设大道702号)出具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则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可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的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鉴于您的小孩尚未达到入学年龄,入学政策以武汉市教育局和武汉开发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入学政策为准。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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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看见越秀逸境(经开全力一路与后官湖南路交口处楼盘)靠北与后官湖之间的空地已打围,我想咨询下这地块是规划的公园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就是下图中圈起的空地,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汉开发区
2018-11-05 16:1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画出的地块部分为住宅用地,部分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打围的土地是住宅用地,是沌阳街集体发展用地。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