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享有孕期7项特权,你知道几条?

作者:建档指南 07-14阅读:4751次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女性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甚至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很多公司在招用女性的时候,都会有女性怀孕生产的一些顾虑,他们觉得女性一旦怀孕,对于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对于职场女性来说,需要了解这7项职场孕妇特权,必要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7项孕妇工作特权,你知道有几条?

1、不得被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2、注意劳动安全

孕期与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怀孕七个月以后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3、可带薪休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6、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有医疗报销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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