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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跃而下前,产妇是怎样的生无可恋?
九月怀胎,一朝分娩,本来是家有喜事。
然而,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喜事却变成了轰动全国的惨事。
一名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绝望至极,一跃而下,跳楼身亡。更令人咬牙切齿气愤的是,孕妇曾两次向家属下跪,要求刨腹,却遭到丈夫坚决的拒绝。
悲剧发生后,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
孕妇的丈夫延先生矢口否认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事件不断发酵,医院发言人再爆事情细节,称监控视频里显示,孕妇曾两次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视频里的画面,大着肚子的孕妇因为剧烈的宫缩疼痛,一脸痛苦,艰难跪地,看着令人心酸至极。
真的令人难以想象,原本怀揣着满满迎接新生命惊喜的准妈妈,一跃而下前,内心是怎样的失望,怎样的心碎,怎样的生无可恋。
如果不是彻底的绝望,又怎会选择如此激进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同自己腹中即将出生的孩子一起,与这个世界再见。
这一血淋淋的事件再次证实,生小孩的确就是婚姻的照妖镜,最能认清一个人。这样的丈夫,真是让人恨之入骨。
为什么产妇生产,生产权却攥在家属手里?
这个世界真是诡异,凭什么男性没长子宫,却偏偏掌管着女性的生育权。
如此令人震惊扼腕的事件背后,不得不让每一位女性开始思考,当危及到产妇生命的时候,为什么产妇不能自主选择生产方式?
在危及生命的时刻,女性如何选择自保?为什么医院不能选择医学意义上最优的方案?
除了那个比较操蛋的丈夫,还有谁对产妇的死难免其责?
院方证据凿凿,列出了生产前,产妇委托给丈夫签署的授权书。签了授权书,就能决定产妇的生死了吗?生育权不是原本就该掌握在女性手里吗?
对于这样的惨痛事件,我想说的是,首先,女人并不是生育的机器,没有义务“延续香火”,“传宗接代”。
其次,产妇有权自己决定顺产还是剖腹产,她原本就该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最后,家属根本没有权利决定顺产还是剖腹产。
女性什么时候才能拥有自己的生育权?
关于生孩子,分享微博上一个非常有想法女性的观念。
她说:“我生孩子的时候顺了一天一夜宫口不开,请护士过来,安排剖腹产,我亲妈在一边唧唧歪歪,说生孩子就是这样的,她以前怎么怎么,我脾气这么好的人,跟亲妈说你要么闭嘴要么滚出去,劈手拿过同意书签字了,我老公只说,你想怎么样我都支持。”
有时候人的做法跟善恶亲疏无关,就是观念和教育程度的问题。
好希望每个女性都能像她一样强大,把自己的生育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保护好女性自己。
这次的孕妇跳楼事件,从根本上,暴露了国家对于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全面,很不完善的问题。
女人生孩子是最弱势阶段,充满着生死的危机,这时候没有一个人或机构,或者法律,出于人性角度去保护她们,这就是整个社会的失责。
什么时候,这个社会把生育权真正的交给女性,到那时才是真正的进步。原本,生育权决定权选择权,统统就该由女性一手掌握,而不是授权给连子宫都没长的男性家属。
女人千万不要把命运交给别人,把生育权还给女性个体,不与婚姻挂钩,才是拯救女人的唯一途径。
生育是女性独有的权利,而不是被默认为应尽的义务。
想不想生孩子,生一个孩子,还是生几个孩子,这些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真正地掌握在女性自己的手里,如此,才是真正的文明进步,才是真正的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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