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榆林产妇如果在美国,一定不会这样绝望地死掉!

作者:北美留学生日报 09-06阅读:1484次

文/嘉仪

上周四,陕西榆林市孕妇马某在待产期间不忍痛苦从住院部5楼坠楼,结束了27岁的生命。公安鉴定该案为自杀事件。事后医院和马某家属对这位年轻妈妈的死亡有不同的意见。院方声称医生曾根据马某当时的情况强烈建议剖腹产,尽管孕妇也希望剖腹产,但家属仍然坚持让其顺产。最终导致孕妇不忍痛苦跳楼自杀。家属方面则声明,不让马某接受剖腹产的是院方,家属没有责任。

10年前,北京朝阳医院著名的“肖志军案”也缘起家属不签字导致孕妇身亡。

图片来源:新浪新闻

根据新浪新闻的报道,孕妇因为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到医院检查。院方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生命危险,建议马上剖腹产。然而肖志军毅然决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最终孕妇胎儿死亡。

图片来源:新浪新闻

马某悲剧与“肖志军案”有着惊人的相似。尽管目前该案的诸多细节仍扑朔迷离,但孕妇,家属,医院三方沟通不合,意见向左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

当然,也许你会说,这件事情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孕妇家属思想过于腐朽,医院的制度也过于陈旧。不过先别急着下定论,不如我们来看看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会是怎样。

小编就此与一位名叫Mary C. McClusky的美国临床社工聊了聊。

其实美国也存在孕妇、家属和医院三方沟通不和的现象,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但关键是遇到矛盾了该怎么解决,最终应该是由谁来做决定。

McClusky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在面对类似马某的状况时,美国医院是有明确规定:在患者有意识做出决定的时候,只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家属的意见只能做个参考。

小编又在公司纽约office附近找到了一位妈妈,名叫Tajuana,她听说了这件事后十分惊讶:

“My family’s signature? ... No!” (我家人的签字?不!)

Tajuana说她儿子在医院出生前后,她的家人无需签任何文件。 “我的身体是我的,为什么要我的家人做决定?” Tajuana表示不解。

的确,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自然权利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反应一点都不意外,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身体做决定的权利都没有,何谈天赋人权?

不过每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可能不太一样: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简称“制度”)、《病例书写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在对于患者手术签字上的规定有细微差别,而医院普遍实施患者及家属双方签字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指出“医院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而卫生部公布的2011年《制度》则表示“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规范》第十条规定,手术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只有患者无法最决定时,才由家属签字。可以发现,《条例》要求患者和家属双方同意,《制度》和《规范》则要求一方签字。

马某的悲剧发生后,网络掀起了一波对手术签字权的讨论。澎湃新闻《产妇痛到跳楼自杀,要不要剖腹产到底谁说了算?》认为,医院采用家属不签字就不做手术的制度是对现行制度的狭隘理解,是一种“甩锅”行为。无论该事件的真相如何,公众必须清楚身体的处置权应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不过,医院要求家属签字也确实很好理解。很多病人在生理上出现严重问题之后,也会引起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因此难免会作出不理智的决定。医院不可能在每次做手术以前再让患者做一次心理检查,这既会耽误治疗时机也难以操作。

而且一旦医院将决定权完全交给患者,医院承担的风险将会更大,一旦手术结果不理想,医闹事件可能将会更普遍,那以后医院还怎么敢做手术?

那既然这样,医院该如何分摊自己的风险?显然是把这一责任推给患者家属最为实际。

美国妈妈Tajuana对于中国医院要求家属签字的规定感到惊讶情有可原。在美国,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规定在法律中。1972年的《患者权利宣言》列举的12条权利中,9条关乎知情同意权。在1990年,美国国会又立法通过了的《患者自我决定法》。

只有在患者不能做决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让家属做决定

不同于美国的是,我国患者知情权的主体除了患者还包括了家属。中国传统社会认为,生小孩不仅是女人的事情,也牵涉到子女双方的大家庭。由此可以猜测,我国各种制度条例对于家属签字方面有细微的差别,也体现出了国内在与“个人权利至上“的西方世界接轨上犹豫不决。

美国临床社工McClusky也建议,如果年轻妈妈在生产前不能得到家人的支持,感到抑郁,甚至有轻生的念头,应该及时告知医生和寻求心理咨询。

“怀孕对年轻妈妈来说是很大一个坎,有压力的时候寻求帮助,不要自己一人抗。” McClusky说。

当然,就这件事情而言,我们需要谈论的绝不仅仅只是制度和如何预防抑郁。虽然现在马某之死谁之过已经陷入了罗生门,然而透过这件事情我们能看到的社会现状还有很多。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大家对剖腹产开始产生了畏惧,随便在社交网站上搜搜就能看到诸如“经历过阵痛的女人才是完整的女人”、“剖腹产让孩子输在起跑线”这样的话。

追求人生经历完整、为孩子的将来着想,这些当然无可厚非,不过如果要用生命做赌注换取这些肯定得不偿失。

可问题是,有些时候这些不是自己能做决定的,父母、丈夫、公婆,他们都会参与其中,甚至你将来的丈夫和公婆有可能会把孩子看得比你的生命还要重要,因为这个孩子和他们有血缘关系,而你却没有。似乎潜台词是“老婆死了可以再找,孩子没了失去的就是自己的骨肉”。

试想一下,如果你正在生孩子,而且有清醒的意识,你听到医生问家属“保孩子还是保大人?”,回答是“保孩子”时,你会怎么想?

不幸的是,这种情况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依然存在着。也许这不是马某悲剧的原因,但下一个呢?也许还有张某、王某、李某……

我们的确该好好反思一下制度,可我们就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这个由你我构成的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