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假疫苗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注射假疫苗对儿童造成了终身的伤害,牵动着数万家庭的父母。李克强总理也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彻查疫苗事件,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安全用药,事关重大。作为父母,我们一定要保护好孩子,特别在能够事先被了解、预防避免的情况下,给予孩子最有力的保障。那么,这些儿童禁用药,你知道吗?为了孩子,一定要牢记!
一、双黄连注射剂
案例:患儿,女,10岁,体重25公斤。因咳嗽就诊,给予双黄连注射液50ml(正常剂量为25 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20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发热,立即停药,测血压、脉搏正常,给予抗组胺药对症治疗,20分钟后好转。
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关于要求修订双黄连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关于要求修订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关于要求修订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对于药品说明中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
【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品或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
二、柴胡注射液
案例:一名6 岁的孩子,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肌注柴胡注射液 ,身体广泛分布弥温性水肿红斑且大片表皮坏死 ,出现大小不等大疱 ,诊为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住院治疗 1 星期后抢救无效死亡 。
2018年5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根据《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2、儿童禁用。
公告提醒,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三、参麦注射液
案例:对6名10岁的儿童进行临床研究,其注射麦注射液原因为 : 肾病综合征、意外烫伤、急性肠炎、新生儿硬化病 、急性支气管炎 ; 不良反应表现为 : 寒战 、 发 热 ( 2 例 ) ,红斑疹 ( 3 例 )、全身瘙痒 ( 1 例 ) , ADR /ADE 虽无严重后果 ,但临床应用的适应证亦不严格 ,应避免在儿童使用参麦注射液。
2018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参麦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心脏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四、生脉注射液
2017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五、赖氨匹林
2018年1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儿童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儿童用药】修改为:“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六、感冒清制剂
2016年9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感冒清制剂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特殊人群用药项进行修订。
【禁忌】明确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高空作业者、车船驾驶者、危险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期间禁用”。
【儿童用药】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婴幼儿慎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七、多潘立酮混悬液(“吗丁啉”小儿版)
吗丁啉是一种胃动力药物,用于缓解因为消化不良引起的恶心、呕吐症状。近年来由于心脏方面的不良反应案例较多,备受争议。服用这款药物,风险远大于收益的。
2018年6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注销。
即便是获批儿童药,部分也存在国内外安全用药标准差异的问题,很多药品被错用滥用。
八、小儿伪麻美芬滴剂(艾畅)
小儿伪麻美芬滴剂(艾畅)是一种复方感冒药,它主要成分为盐酸伪麻黄碱与氢溴酸右美沙芬,对儿童来说发生不良反应风险高。
2018年6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注销。
九、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有肝肾毒性,据文献报道,在欧美国家,对乙酰氨基酚是引起肝功能衰竭最常见的原因,因此,肝肾功能不全的患儿须慎用此药。3岁以下的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最好避免使用。
3岁以上儿童,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也有严格的要求,当体温超过38.5℃时才能用,两次用药间隔在4-6个小时,24小时内不能超过4次,切不可大量使用。
十、含可待因药品
2017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