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对告状行为极其钟爱,然而却苦了教师。“老师,他不借我玩具”“老师,她插队”……大多数教师对幼儿告状略显反感,其一是因为在进行教学的同时,还要处理这些看起来琐碎的小事,因此十分不耐烦;其二是因为的确不清楚如何妥善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幼儿为什么爱告状
其实,告状行为是幼儿道德感产生的外在表现,反映了幼儿对道德的认知、对规则的遵守、对行为的判断。幼儿期(3—6岁)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即认为成人制定的规则是不变的,特别尊崇权威;只根据结果来判定他人行为是否正确。他们希望通过自己对事物的评价来得到长辈、同伴的认可。因此,对于他人违反成人认定的道德规范极乐意以告状的形式表明自己的正确态度。
告状行为不完全是件坏事,它是幼儿向成人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然而,这一时期幼儿的思维特点是自我中心,他们喜欢揭发除自己以外不遵守规则的人,只看到他人的问题,甚至喜欢让他人接受严厉的惩罚。因此,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教师的回应非常关键,首先要清楚其告状动机,之后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求助型告状,培养自主性
丁丁和亮亮正在建构区专心搭着积木。这时,亮亮发现自己需要的积木在丁丁那儿,比较淘气的他直接伸手去拿,丁丁不让,亮亮还是几次伸手去拿。“老师,他抢我积木!”丁丁委屈地向教师告状。“好好玩积木,要不谁都别玩”,教师边说边狠狠瞪了亮亮一眼,亮亮赶紧把积木还了回去。
丁丁属于求助型告状,他不敢要回积木,只能求助教师。在这样的动机下,如果教师不耐烦地敷衍,那么丁丁绝不会再发出求助,对教师的依恋感下降。同样,对于亮亮这样淘气的幼儿,狠狠瞪一眼虽暂时有用,但只会让其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下次还会抢积木。教师应询问清楚为什么要抢积木,并在一旁指导求助的幼儿主动表态拿别人的积木要征得同意,培养其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助其自信和勇气的建立。
报复型告状,抑制求罚心
在玩滑梯时,琳琳总是插队,小文跑到老师处告状,老师批评了琳琳。过了一会儿,琳琳跑过来说“老师,小文剩大米饭了”,一会儿又说“老师,小文没有带手巾”。
互相告状其背后的源动力是求罚心。幼儿自我控制力、自我意识仍处于初级阶段,去自我中心化尚未形成,不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只想“让教师惩罚其他人”。对于此类报复型告状,教师千万别让“原告”得逞,这只会纵容告状幼儿的不良社会行为。当然,教师也不可严厉地批评揭穿,幼儿虽小,但好面子、自尊感已经出现。一旦觉得自己适得其反,会对教师产生不信任或者习得性无助。这种习得性无助是自己不遵守规则被批评,自己发现他人不遵守规则,急于向教师揭穿也被批评的无助感。因此,教师应当正面引导,通过谈话、拥抱等向幼儿传递:正确的同伴关系是互帮互助,要包容他人,也要想一想自己是否有错。这也是帮助幼儿正确地自我评价、发展高级自我体验(自尊、羞愧)的良好教育契机。
举报型告状,冷热齐上阵
“老师,他没有睡午觉!”午睡期间,果果悄悄跟老师打小报告。“我知道了宝贝,你先睡吧。”老师温柔地对果果说。不一会儿,又有幼儿说:“老师,她睡前没有小便!”“老师,他总是做鬼脸,影响我睡觉!”……接二连三的打小报告,让午睡时间变成了告状时间。
这是典型的举报型告状。果果的小报告并没有引起教师的反感,反而让其他幼儿觉得这是正义的表现,表明自己是个好孩子。果果的告状只是单纯地“求赏”,希望得到教师的表扬,但之后其他幼儿的告状则变成了无意义举报。教师应首先明确,“原告”幼儿的行为是否正确,他只是告诉教师,有人不听话。那么,教师要肯定这种“告状”是对的,这一时期的幼儿正处于道德评价发展阶段,懂得是非的幼儿应该受到表扬,“热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不能说出“关你什么事,管好你自己”等诸如此类的话,这会严重挫伤幼儿的积极性,也会带偏幼儿正确的认知取向。如果幼儿自己做得不对,还举报其他人,那就该“冷处理”,不予理睬或一同批评,不可助长幼儿在错误意识指导下的习惯性告状。
试探型告状,树教师权威
有些幼儿的告状更具小心思,我们称为试探型告状。比如在自由活动时,一名幼儿跟教师告状:有些人偷偷去了其他地方玩。其实这名幼儿自己也想去玩,但害怕违背教师的要求,只能以试探型告状的方法来“打探”。此时,教师要坚定自己的权威,告诉幼儿不能去其他地方玩!并让这名幼儿帮忙找回其他人,这不仅维护了告状幼儿的自尊,也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如果消极对待这种告状,那只会有更多幼儿悄悄地不遵守规则。
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教师要采取灵活的策略与幼儿“斗智斗勇”,不要逃避,也不要反感,这是幼儿认知发展的必经阶段。耐心倾听幼儿的讲述,分析告状动机,表明自己的立场,还可与全班幼儿一起分析问题,启发幼儿自己解决纠纷。在分析过程中,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道德评价观及是非观,维护幼儿自尊心,公平对待每个幼儿。(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
《中国教育报》2018年05月0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