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伙伴把一段李玫瑾教授谈家庭教育的视频放到我的学习群里,询问我的看法。
通常我不看这类视频,应伙伴的问询,我才点开看了看,看了大约十秒,李教授说到:我在《今日说法》处理的一个案例,12岁的男孩就敢跳楼自杀。
记者问“这么小的孩子怎么就知道自杀呢?”,李教授答“因为爱没有限制,他知道父母爱他,而他不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听到这里,我就把视频关闭了。
我的看法是:李教授可能在处理犯罪案例上经验丰富,但是对于孩子,对于家庭教育,对于人性的解读,知之不深,在某些基础性的理论上甚至可以说是谬之千里。
李教授是在教你如何应对罪犯,并不是在教你如何养育孩子。
而站在你面前的,是你的孩子,不是罪犯。
“因为爱没有限制,他知道父母爱他,而他不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
一个12岁孩子的死亡,用这句话来解释,很省事!很悲凉!
第一,“12岁的孩子不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
真的吗?
且不说12岁孩子的智商理解“死亡”这个词绰绰有余,大家回想一下自己的孩子小时候的状态:哪个孩子最怕的不是“死”?哪个孩子不追着问爸爸妈妈“死是什么”,并因为对死亡的恐惧哇哇大哭?
虽然孩子无法用语言精准描述自己的感受,但孩子知道“死”意味着他将失去自己的爸爸妈妈,意味着他不再属于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不会再存在他的痕迹,他害怕被爸爸妈妈和世界所遗忘,死亡等于无尽的孤单和未知的恐惧……
你曾多少次用“死亡”作为最具有杀伤力的武器之一告诫孩子:“你再这样……就死了!你如果不……就会死!”
我相信作为成年人的你,应该也有过类似的记忆:大人们跟你说“你如何如何……就会死!”,然后你吓得哇哇大哭!
对死亡的恐惧,是本能,不需要智商就能本能地唤醒人的强烈恐惧!
那为什么到后来,你渐渐地长大,并渐渐地好像不再惧怕死亡,甚至很多次心里想着“活得太累了,真想去死啊!”
为什么呢?你还记得你是如何从“一说‘死’就哭”,转变成“我想死”的吗?
这中间,经历了多少你对父母、对未来的失望乃至绝望?经历了多少你对自己一点一点丧失信心的不甘、沮丧、自我撕扯?
每一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都是一个想要生长的新生命。
当这个新生命在不恰当的养育环境中遭遇到种种让他觉得具有伤害性的事物时,他就会本能地衍生出很多自我保护的生存策略,比如撒谎、磨蹭、怯懦……
很多人不去检查自己给了孩子怎么样的养育环境(父母本身的状态就是孩子最初、最重要的“环境”),而简单粗暴地在孩子的行为上找问题、定性,然后理直气壮地用恶性攻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问题”真的解决了吗?没有,这样的方式只会让孩子的行为变得更加费解、扭曲。
类似李教授这般的言论,只会让某些对人性、对孩子、对家庭教育不甚明了的家长在“权威心理”的影响下,加速自己对孩子、对亲子关系、对整个家庭氛围的破坏!
如此,孩子对父母、对世界、对自己便逐渐失去了信任与链接,当最后一丝信任与链接消失殆尽,孩子便不再回头看一眼这个曾经让他无比期待与眷恋的世界,带着满腔不被认可的孤寂与痛苦,离开了。
孩子固然怕死,但他更怕的,是没人倾听、有口难叙的孤寂,是“不被爱,不被认同”的痛苦。
人的心灵,得不到足够的情感滋养,会萎缩,亦会死亡。
第二,“爱没有限制,他知道父母爱他”
他真的知道父母爱他吗?父母给的爱,究竟是太多还是太少?
大家有过想跳楼、想割腕的时候吗?我想不少人有过“我想死”的念头,这样的心境并不陌生。
那么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在那些时刻的心境:
你是觉得“哇,他们太爱我了,我是一个拥有很多很多爱的、幸福的人”,你想去死?
还是你觉得“他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安静下来听听我自己是怎么想的,没有人理解我、认同我,我是一个没人爱的人”,你才想去死?
如果是前者,那么你不用听李教授的课,你可以直接去北京安定医院疗养了。
当你觉得很多人爱你的时候,当你内心真的感受到爱的滋养的时候,你是安宁的、愉悦的、甜蜜的……你会拥抱或亲吻你对面的那个人:我很幸福,我爱你!
当你觉得没有人爱你的时候,当你认为整个世界都嫌弃你、抛弃你的时候,你才会决然地面对死亡的恐惧和痛苦:去另一个世界,也许就能从这无尽的黑暗中解脱出来。
自杀本质上是对痛苦的抗拒,是对爱的向往,在有爸爸妈妈的这个世界里没有得到,才寄望于另一个世界!
哪个孩子会在确信“爸爸妈妈爱我”,在感到安全、满足的心理状态下,愉悦地去跳楼?
按照李教授的逻辑,我们就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孩子安宁愉悦地跳楼了。
所以,不必迷信“权威”,从“人性”出发,你就能知道自己的孩子要怎么爱,自己的生活要怎么过。
最初看这段视频,虽然只看了大约十秒,我的反感情绪也非常强烈,我察觉到我把李教授移情成了“父母”的权威角色(在孩子最初的世界里,父母就是最权威的人)。
当我的内心处于无觉知的状态时,我是孩子;当我的内在状态是“孩子”,面对父母,我的信念是:父母就应该为我负责,所以她应该给我对的东西。
我内心是弱小的孩子的状态,我是依附于父母而生存的,父母给我错的东西,就意味着我完蛋了,所以,我不接受父母犯错,我害怕父母犯错。
所有被我视为权威,即被我移情成父母的人,我的信念都是:权威就应该是对的,她应该给我对的、正确的东西。
当我明确知道她给的东西不对的时候,我很愤怒!
察觉了自己的移情心理并接纳了自己的情绪之后,我回归理性:
即使是父母,他们也有他们的认知局限,他们无法保证在每个具体场景里,都给我适合于我的、正确的东西,他们无法对我们的生命负责。
所以,记住:“权威”无法对你的孩子、你的家庭、你的人生负责,生而为人,你想过好这一生,你就有必要去学习更加深入地理解人性——这是由一个又一个的人链接起来的世界,如果你通晓人性,你这一生也就安了。
我认为,李教授用法庭上的那一套来解读、指导家庭教育,从根本上就是谬误的。
法庭上有两种人:审判官与罪犯。
审判官对罪犯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定罪。
家庭教育里有两种角色:父母与孩子。
再按照李教授的逻辑,那么父母要对孩子做的,就是收集证据、定罪!
你确定这是恰当的吗?虽然很多时候你确实这样做了。
我们先来看看法庭上的审判官与罪犯是一种什么关系?
在人格关系上,审判官与罪犯是双方平等、彼此独立的,在这个关系基础上,他们在法庭上针对行为结果陈列事实、对行为定性。
注意:法庭审判罪犯,也只能面对年满18岁的成年人。你没见过法庭上站着一个12岁的孩子接受审判吧?
可是李教授式的养育,就等于天天把12岁的孩子、甚至2岁的孩子放在“法庭”上审判!要知道,一个只针对行为论对错,对行为进行定性、惩罚的家庭,对孩子而言就是“法庭”!
那么父母与孩子本来是什么关系呢?
父母给予孩子生理与心理的双重滋养,帮助孩子完善自己的体格与人格,父母与孩子之间是滋养与被滋养、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当孩子出现不适行为,父母要做的是去体察孩子深层的心理需求,并对孩子的内在状态给予养护、补充。当内在充足,孩子的外在行为才会自然发生良性转化。
如果把孩子比作一棵树,这样的父母就是肥沃的土壤,深度滋养孩子的生命之根。
如果我们只针对孩子的行为简单论对错,用蛮力砍掉这些“问题行为”(不适行为砍不掉的,这些不适行为如果被强硬压制,只会变得更加隐蔽、扭曲),那我们成什么了?伐木工?园林修剪工?
无论是伐木工还是园林修剪工,他们都代替不了土壤;
同样,“法官”也代替不了“父母”:李教授的理论也许很好,但她用错了地方,把犯罪学理论应用在家庭教育中,那将是父母所遭遇到的根本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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